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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水设施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市容环境中心
乙方:福建天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WZ[GK]2019007-1的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水设施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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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 1项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天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玖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0) 天内交货并施工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塘前乡官烈村规划红线范围内(洛基山药业旁);
4.3交付条件: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设备采购供货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安装施工;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合同款,若甲方未能按约支付,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追讨相关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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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税务发票有效复印件)
2 65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65%(需提交中标通知书、货物验收单、合同、税务发票有效复印件)
3 5 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5%余款(需提交中标通知书、货物验收单、合同、税务发票有效复印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肆仟伍佰元(¥444500.00)。
9、合同有效期
项目验收合格后到)。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损失的,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的设备技术要求供货,视为其逾期供货。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供货: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材料、配件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配件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内容。
2、安装施工:由乙方负责项目的安装施工,并承担所有的安全和施工责任及费用。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甲方需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施工现场勘察,及时提供细化的安装施工设计方案、组织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进行施工。如设计变更(土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经永泰县相关部门财审审定后按实结算;
(2)乙方应对货物安装施工的牢固及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如因货物安装不牢固或安装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而引发自身或第三者伤害的责任,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验收:设备按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由甲方组织相关监理单位验收。
4、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免费维护保修期限为两年,从中标人获得采购人正式颁发的书面工程竣工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工程应返工并重新计算质保期限;
(2)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免费负责修理、更换或返工;
(3)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中标人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不符采购文件要求的缺陷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修理、更换或返工。在修复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
(4)在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5)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服务,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建立完善的售 后服务管理体系及拥有专业的维护队伍,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保修和维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售后 服务机构须备有足够的维护人员和零备件,当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本项目需保修的通知时,保证能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场。当天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代用方案供建设方使用;中标人无法修复,又无法提供确实可行的代用方案的,采购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本项目作检查、调校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采购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永泰县市容环境中心 乙方:福建天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3 住所:海西高西区创新园11栋4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张明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60687177
联系方法:1506005712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37610188001853547

签订地点:福州永泰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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