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DZC20192188_01大庆市龙凤区卫生管理站购买铁东新村、湿地福苑、龙华路三处治污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A治污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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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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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非鉴证)
项 目 编 号:DZC20192188
计 划 编 号:ZCB20192180
甲 方:大庆市龙凤区卫生管理站
乙 方:黑龙江中洁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 龙凤区卫生管理站购买铁东新村、湿地福苑、龙华路三处治污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A 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需要提供以下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格栅机(B=500mm、栅隙5mm)2台;55KW扬程50米污水提升泵3台;2.2KW污水提升泵4台;2.2KW污泥泵2台;7.5KW回转风机2台;200KW变压器3台;PLC柜1台;控制柜2台;以及保证三处治污设施所有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部位、部件。
其他要求:
(1)根据现场和安全要求更换电缆线650米, 铁东村300米,湿地福苑350米,型号要求:铜芯YJV22 3*35+2*16。
(2)水池防水防腐防渗透,因水池在污水中浸泡多年,故需做玻璃钢防水(三布五油),水池规格长3.7米*宽2.7米*深2.5米,以上费用包括井点降水、清淤、抹防水砂浆两遍等所有施工。
(3)龙华路头水泵必须更换3台,以备防洪急用。
(4)门式双面止水阀门必须更换,现已不止水,以备防洪急用。
(5)维护人员必须24小时倒班值守,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排出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中标供应商需定期提供设备保养运行维护视频资料记录。
(7)确保出水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8)采购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将会同环保部门不定期进行污水排放抽检,如排放标准没有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9)在维修保养期限内需保证以上三处治污设施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会同环保部门进行最终验收,如有任何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所有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验收标准:
(1)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到的所有必须更换的材料、设备进行数量、参数、性能比对验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不予验收付款,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2)对三处治污设施所有设备及所有附属配件保养维修情况进行日常随机抽查验收,在整个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有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如采购单位在日常抽查发现有故障没有及时维修的情况,将不予验收付款,所有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3)采购单位将会同环保部门在服务期内对三处治污设施终端出水口排放进行不定期相关环保检测抽查,对于整个服务期内的环保排放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排放标准采购单位将不会出具最终验收,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187-2 地址:黑龙江大庆高新区兴化街36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升 法定代表人:许爱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274597388
签订时间:2020年4月15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23600060901817016074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非鉴证)
项 目 编 号:DZC20192188
计 划 编 号:ZCB20192180
甲 方:大庆市龙凤区卫生管理站
乙 方:黑龙江中洁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 龙凤区卫生管理站购买铁东新村、湿地福苑、龙华路三处治污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A 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运行维护 | | 项 | 1 | 60000 | 60000 | |
2 | 厌氧填料 | 直径150mm | m3 | 320 | 13 | 4160 | |
3 | 好氧填料 | 直径150mm | m3 | 350 | 35 | 12250 | |
4 | 厌氧菌种 | 固态有效活菌数5*1010cfu/g | kg | 220 | 25 | 5500 | |
5 | 好氧菌种 | 固态有效活菌数5*1010cfu/g | kg | 280 | 25 | 7000 | |
6 | 氯片 | 15g | kg | 1560 | 18 | 28080 | |
7 | 厌氧支架 | | m2 | 152 | 28 | 4256 | |
8 | 曝气器 | 直径200 | 个 | 600 | 16 | 9600 | |
9 | 曝气管 | PPR直径90 | m | 700 | 41 | 28700 | |
10 | 曝气管 | PPR直径50 | m | 800 | 22 | 17600 | |
11 | 污水泵 | 流量:40m3/h 扬程:10m 功率:2.2kw | 台 | 8 | 510 | 4080 | |
12 | 门式双面止水闸门 | 尺寸:2000*2000 | 台 | 1 | 9404 | 9404 | |
13 | 变频器 | 电压:380V 电流:110A 功率:55KW | 台 | 2 | 4800 | 9600 | |
14 | 液位变送器 | 范围:0-8m 电源:12-32V 输出信号:4-20mA | 台 | 1 | 1120 | 1120 | |
15 | 铜芯电缆 | YJV22 3*35+2*16优质无氧铜 | m | 650 | 55 | 35750 | |
16 | 水池玻璃钢防水(三布五油) | (包括井点降水,水池规格3.7*2.7*2.5m) | 个 | 36 | 25 | 900 | |
总价(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捌仟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需要提供以下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格栅机(B=500mm、栅隙5mm)2台;55KW扬程50米污水提升泵3台;2.2KW污水提升泵4台;2.2KW污泥泵2台;7.5KW回转风机2台;200KW变压器3台;PLC柜1台;控制柜2台;以及保证三处治污设施所有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部位、部件。
其他要求:
(1)根据现场和安全要求更换电缆线650米, 铁东村300米,湿地福苑350米,型号要求:铜芯YJV22 3*35+2*16。
(2)水池防水防腐防渗透,因水池在污水中浸泡多年,故需做玻璃钢防水(三布五油),水池规格长3.7米*宽2.7米*深2.5米,以上费用包括井点降水、清淤、抹防水砂浆两遍等所有施工。
(3)龙华路头水泵必须更换3台,以备防洪急用。
(4)门式双面止水阀门必须更换,现已不止水,以备防洪急用。
(5)维护人员必须24小时倒班值守,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排出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中标供应商需定期提供设备保养运行维护视频资料记录。
(7)确保出水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8)采购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将会同环保部门不定期进行污水排放抽检,如排放标准没有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9)在维修保养期限内需保证以上三处治污设施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会同环保部门进行最终验收,如有任何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所有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验收标准:
(1)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到的所有必须更换的材料、设备进行数量、参数、性能比对验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不予验收付款,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2)对三处治污设施所有设备及所有附属配件保养维修情况进行日常随机抽查验收,在整个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有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如采购单位在日常抽查发现有故障没有及时维修的情况,将不予验收付款,所有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3)采购单位将会同环保部门在服务期内对三处治污设施终端出水口排放进行不定期相关环保检测抽查,对于整个服务期内的环保排放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排放标准采购单位将不会出具最终验收,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187-2 地址:黑龙江大庆高新区兴化街36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升 法定代表人:许爱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274597388
签订时间:2020年4月15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23600060901817016074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