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公安局建设全县二期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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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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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有施工应严格遵照相关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主要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必
须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内容,进入试运
行阶段。
2.交货地点: 石渠县公安局。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20%预付款;主要设备进场且施工进度达到 50%
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30%;施工进度达到 90%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3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
付合同总金额 15%;剩余 5%质保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4.保修期及质保期:质保期为壹年,供应商提供壹年质保服务。
5、为保证产品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
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如涉及)
人为本 诚取信 和增效 利共享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 98 号光华中心 C 栋 1301 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610063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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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
6.2 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
6.3 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6.4 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6.5 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7.安装调试及验收:
7.1 供应商应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7.2 供应商应就产品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
工具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6.3 供应商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
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8.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