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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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8-20191224-198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6036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普陀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2、招标编号:SHXM-08-20191224-19823、预算编号:08-19-6036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普陀区830名重残无业人员为服务基数,开展上门生活照料、家务助理、精神慰籍、代办代理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助残氛围,解决重残无业残疾人居家生活实际困难,提高生活质量。具体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以招标文件附件“技术需求”为准。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付日期:见附件中技术需求所列内容。7、交付状态:无。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见附件中技术需求所列内容 7、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2-26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1-0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证明信用查询截图。(原件或复印件盖红章扫描上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2-26 00:00:00至2020-01-0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自(报名有效期)2019年12月2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2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报名, 并于2020年1月2日(14:00~16:00)携带报名资料正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楼412室)通过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成功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1-15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1-15 14: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四楼412室会议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四楼412室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CA证书、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投标确认回执、纸质投标文件、无疑问涵(加盖公章)、3G/4G可以无限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评审以投标单位网上上传的为准,纸质文件仅供评标专家阅读方便。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项目属性:服务类。2、本项目设最高限价:11,665,200.00元人民币。3、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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