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2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编号:玮元-A2020047
1.3.2项目名称: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1.3.3采购内容:
1.3.4采购预算金额:39.3444万元。
1.3.5报价方式:按下浮率“下浮 %”进行报价(由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填报投标下浮率)。
1.3.6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7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等,满足招标人物资采购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1.3.8服务地点: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1.4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二年(2017年、2018年)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如公司2017年以后成立的则提供成立以后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可;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4.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4.3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准。
1.4.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1.4.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如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成交)无效,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编号:玮元-A2020047
1.3.2项目名称: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1.3.3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
1 | 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2021年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食堂所需的生鲜蔬菜、肉类、禽蛋、水果、调料及干菜、腌制品、牛奶、豆制品等主副食品的采购以及配送。 | 1 | 批 | 否 |
1.3.4采购预算金额:39.3444万元。
1.3.5报价方式:按下浮率“下浮 %”进行报价(由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填报投标下浮率)。
1.3.6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7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7号)等,满足招标人物资采购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1.3.8服务地点:富民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1.4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二年(2017年、2018年)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如公司2017年以后成立的则提供成立以后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可;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4.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4.3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准。
1.4.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1.4.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如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成交)无效,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