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2021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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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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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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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原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兴三和黄龙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70 %;成都宝瑞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65%;成都华腾车业有限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80 %;成都长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70%;成都鑫宏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70%。各项报价详情见附件”。现更正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兴三和黄龙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70 %;成都宝瑞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65%;成都华腾车业有限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80 %;成都长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70%;成都三泰月新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维修工时费实际收取费率报价70%。各项报价详情见附件”。二、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一、2019年12月31日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了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双流区人民政府办于2020年1月8日收到成都市三泰月新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项目的书面质疑。收到质疑后,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积极协助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处理,并于2020年1月10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协助答疑。评审专家针对质疑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书面答疑结论,一致认为:成都市三泰月新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核查意见,应给予该项得分5分。与此同时,经双流区人民政府办与双流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核实,确认质疑事项成立。
二、2020年4月13日,双流区人民政府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函告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0年4月13日向双流区财政局报告,根据双流区人民政府办的委托,于2020年4月16日依法组织成都市双流区2019-2021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核查情况如下:
成都奔宝路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规范管理2”评审不一致;成都三泰月新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2”评审不一致;成都进洋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规范管理2”评审不一致;四川杏园车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维修场地”评审不一致,经核查后,现修改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