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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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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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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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磋商公告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编号 | 鑫标点竞磋(服务)2018-025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果洛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
3 | 采购人 | 果洛州民政局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鑫标点工管理有限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包一:5938600(元) 包二:5041600(元) 包三:4455100(元) |
8 | 项目分包个数 | 3 |
9 | 采购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 |
1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5.具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所必需的能力、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6.承接主体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7.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8.其他要求:申报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必须有社会救助服务内容或社会救助工作调查。 |
1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5日 |
12 | 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13 | 磋商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19日 |
14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23号夏都景苑4号楼6楼1061室 |
15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16 | 磋商文件售价 | 6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17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
18 | 磋商保证金 | 包一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整) 包二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整) 包三投标保证金:80000 元整(大写:捌万元整) 收款单位: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1050 4023 4980 开户名: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2018年12月18日17:00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9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20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
21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
2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23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12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24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 |
25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26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招标人 服务费金额:0--100(万元) 代理服务费1.5%; 100-500(万元) 代理服务费0.8%; 500-1000(万元)代理服务费0.45% |
27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
28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三份原件备案。 |
29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日 |
30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 购 人:果洛州民政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果洛州大武镇团结路310号州政府院内 |
31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23号夏都景苑4号楼1单元1061室 |
32 | 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33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果洛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5-8381471 |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