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中心城区排放口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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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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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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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长兴县中心城区排放口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长兴县中心城区排放口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城区 ,项目名称为 长兴县中心城区排放口整治工程施工,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长兴县中心城区排放口整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排放口及上游雨污水管道修复,窨井维修,雨污水管道错接、混接修复等涉及排放口整治。工期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398万元,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2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发包。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020 年 4月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投标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参加该标段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打入该账号。本项目不允许非会员单位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地 址: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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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