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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
乙方:厦门奥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MSZB[GK]2020005的台江区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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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30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3 国内 598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奥林特 运维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运营维护服务期:3年(2020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台江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包含5个空气子站及一套长光程空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乙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遵守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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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7 每运维半年后,根据运维质量及考核要求1月内支付该半年度的运维费用。
2 17 每运维半年后,根据运维质量及考核要求1月内支付该半年度的运维费用。
3 17 每运维半年后,根据运维质量及考核要求1月内支付该半年度的运维费用。
4 17 每运维半年后,根据运维质量及考核要求1月内支付该半年度的运维费用。
5 16 每运维半年后,根据运维质量及考核要求1月内支付该半年度的运维费用。
6 16 每运维半年后,根据运维质量及考核要求1月内支付该半年度的运维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相应的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运营内容:对福州市台江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包含5个空气子站及一套长光程空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具体内容包括:
14.1、乙方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检查数据传输情况、仪器运行状态、站房内外环境、校准仪器时间。
14.2、乙方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气象仪器、校准仪器等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空调、除湿机、稳压电源等)和联网软件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维修、质量保证和校准等技术服务工作。
14.3、乙方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土建部分(包括站房、电、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卫生保洁工作。
14.4、乙方协助完成各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核查工作(必要时)。(含颗粒物手工采样器的搬运、量值溯源及其他相关事务)
14.5、乙方对“福州市台江区环境监测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数据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上传及时有效,并承担该微信公众号的相关费用。
14.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内容。(详见投标文件)其中:中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与原空气站(监测站)仪器(赛默飞世尔)一致的备机供采购人应急使用且备机须通过国家环境部适用性检测(若未能及时提供备机或备机不适用时,每发现一次扣5000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 乙方:厦门奥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住所:厦门市嘉禾路321号汇腾大厦200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晓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洪海声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6592052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市建行松柏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84001050002762

签订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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