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鲁仓寺大经堂修缮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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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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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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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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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贵南县鲁仓寺大经堂修缮工程变更公告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
项目名称 | 贵南县鲁仓寺大经堂修缮工程 |
项目标号 | RC-2019-002 |
招标人 | 贵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补充变更事项 | 原招标文件规定: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维修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古建筑)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培训证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本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现变更为: 本项目各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古建筑)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培训证和建筑工程专业贰(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本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