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视频会议显示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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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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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视频会议显示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标书发售中出现的问题,应采购人要求,现将MYZC磋商(2020)26号“视频会议显示设备”项目作以下更正:
原磋商文件“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七、综合评分;(二)评分;3、综合评分明细表;(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综合实力”: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评分因素
类别
3
综合实力 3 1、供应商具有ISO9001认证、信息系统集成2级资质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2、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技术类评分因素
更正为: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评分因素
类别
3
综合实力 3 1、供应商具有ISO9001认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技术类评分因素
其它不作调整。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