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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耗材、办公用品供应商入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耗材、办公用品供应商入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GXZCWT2020-001号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耗材、办公用品供应商入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详见招标文件;
2.3 采购范围: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
2.4 标段划分:标段一:办公用品
标段二:办公耗材
2.5 采购预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6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7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消防器材设备等;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近半年(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3.6具有近半年(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4 提供投标人声明书(加盖公章),包含以下内容:
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15 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16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4.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6544500@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邮箱,报名成功。报名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9)“投标人资格要求3.14的声明书”;
(10)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6.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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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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