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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公安局红绿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公安局
乙方:宁德市天网报警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YTG[CS]2019008的霞浦县公安局红绿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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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霞浦县公安局红绿灯维护服务采购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作业人员和备品备件同步进场作业。;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1霞浦县19个路口交通信号灯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其附属杆件、管道、强弱电线路、手孔井、基础等配套设施、霞浦县交警大队中心机房的交通信号灯设备的日常巡查、检修、运维、保洁和相应的基础数据排查、统计、分析、维护。 5.1.2 甲方指定的其他与维护相关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重大交通警卫保卫活动的临时指定的专项维护;交通信号灯配时方案的制作、下发及仿真优化;交通组织变化期间,交通信号灯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新建、拆除、迁改以及由事故导致的交通信号灯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破损修复。 5.2 19个交通信号控制路口及机房设备清单 序号 路口名 称 设施内容 1 山河路与长溪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2 山河路与东吾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3 山河路与目海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4 山河路与龙津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5 龙首路与太康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6 目海路与太康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7 龙首路与府前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8 东吾路与太康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9 东吾路与福宁大道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0 东冲路与渔洋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1 赤岸大道与东冲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2 赤岸大道与山河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3 赤岸大道与福宁大道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4 赤岸大道与六一七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5 赤岸大道与安置房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6 赤岸大道与火车站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7 长溪路与福宁大道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8 长溪路与太康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19 东冲路与武岐路交叉口 交通信号灯 20 霞浦县交警大队机房 红绿灯设备 5.3 维护要求 5.3.1本项目釆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号灯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换,在维护期间所需的费用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3.2 乙方必须安排值班员在交警指挥中心值班。根据甲方指令并实时下发任务单,建立相应数量的巡查和抢修维护组,并按照甲方要求的地点在城区定点值守,每个维护组需配备一整套完整的维护工具搭建维护子平台,通过无线网络和电话两种方式实时接受呼叫中心下派的任务单,及时开展维护工作并及时反馈。 5.3.3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下达的保障工作和维护工作。 5.3.4 乙方接到交警指挥中心指令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维护,并第一时间通过现场拍照进行到场签到,且修复时间原则上不得长于30分钟,维护时间以修复后系统的签到和修复2个时间为依据。超过30分钟未修复应及时安排移动式红绿灯至现场使用。 5.3.5 甲方将随时通过维护管理系统对维护工作进行抽查,必须有全面完整的实际维护记录;甲方将按合同规定的维护任务要求对各项维护结果进行合格性抽查;甲方将按合同规定的维护任务,随时抽查巡检记录与维护结果或根据投诉、来件反应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突击性检查。 5.3.6 乙方在技术上对各项维护工作必须做到有所保证。系统同一部位发生同一性质的技术性故障的修复,一天内反复出现不得超过2次。 5.3.7 乙方除保证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外,乙方必须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现场作业,内场外场维护巡查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现场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高空作业参与人员(包括司机)必须戴安全帽,维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及反光路锥,必须随时保证交通信号设备安装、接线及维修后的现场安全性等处理,乙方未按照以上要求保障维护安全性地,并自身负责承担在维护期发生的伤亡、财产损失等其它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 5.3.8 乙方对各项维护工作必须做到判断准确、统计准确、参数设置合理等,对因错误处理故障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或致使道路、瘫痪的,因配时方案制作和下发错误,导致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责任。 5.3.9 乙方在开展具体巡查维护工作中,应加强主动巡查和及时维护,同时做好系统录入。无论什么原因(含施工、事故、人为故意)导致的信号灯任何故障,乙方都必须主动按照及时、完整、可靠、安全、准确的原则无条件进行维护。如信号灯灭灯、系统故障、树枝遮挡、小广告、信号配时严重不符合交通流现状导致拥堵等直观问题没有巡查到位,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3.10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必须将办公场所、仓库以及停车场所设置到位。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配齐维护班组和相关人员。 5.3.11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信号灯管理控制平台,所有维护信息均要在维护平台上进行录入,甲方将通过维护平台对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进行实时监督。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做好信号机前端及后台的升级工作。 5.3.12 乙方所有维护车辆在没有维护情况下均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待命。 5.3.13 为了保障交通信号灯系统(包括信号机、信号机系统时间、信号灯具、杆件、信号灯基础及接地、车辆检测器及馈线、倒计时器通讯连接、信号灯电缆、电源连接、路口各类管道、缆线、检查井、光纤连接等附属设施)的设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特别是遇到管道堵塞情况,乙方应疏通管道,实在无法疏通的情况应先采用飞线方式保障信号灯正常运行。 5.3.14 为了保障交通信号灯管理控制相关系统之间的链路、与路口信号机之间的链路(光纤、光端机、网线)、与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的链路、其它属于信号灯方面的链路,以及信号灯管理控制平台各项功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时应负责修复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对所有后台信号灯相关的链路运行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修复。以上巡查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场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问题,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当场处理的立即上报甲方,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如无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3.15 为了保证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备有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以及值班抢修小组24小时待命(不分节假日),并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抢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汇报维修情况、并同时上报值班人员备案。对抢修过程中需实施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措施时要事先征得大队领导的同意方能开工,联系不上大队领导且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能导致严重交通堵塞的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须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发现信号机或部分部件被盗、被人为破坏时,需第一时间报警,并安排维修人员免费完善和修复。乙方应安排值班员24小时在实时监测甲方指定的相关系统,遇到任何连接故障或系统自动报警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人员排查抢修, 保障所有数据通讯正常和路口交通信号灯运行正常。 5.3.16 因自然灾害(如台风、电力故障等原因)可能引发路口交通设施受损和路口路段的交通堵塞严重的事件,乙方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预防及处置方案;抢修抢险先保证重点区域,重点保障重要路口路段。 5.3.17 乙方应通过系统管理所有路口交通信号灯配时方案,支持甲方进行配时方案制作,通过系统或到实地独立下发配时方案。 5.3.18 乙方每月应按计划完成服务范围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进行不间断巡查,并将计划报甲方。乙方必须每天安排除正常维护人员外不少于1辆巡查专车和一定的人员进行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乙方应完成甲方制定的每日、每周必须巡查的路线的巡查工作。同时乙方每日安排1名计算机技术人员对交通信号灯管理与控制平台及相关子系统进行故障轮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协调其他单位进行修复。并整理成文档提交给甲方审查。 5.3.19 乙方每天要对甲方制定的纵横干道进行巡查,其他路口应完成至少每周2次巡查,内容包括信号灯、信号机、车辆检测器及馈线、电控箱及不间断电源、管线、灯杆、检查井、倒计时器等设施,同时检查各类机柜的外观。对巡查中所发现的信号控制灯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存在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对损坏的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及时进行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巡查具体要求如下: 5.3.19.1 杆件安装牢固、垂直,紧固件无松动。机动车信号灯具显示面正对所控制的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灯具显示面应正对人行横道。杆件、配电箱、机箱等无破裂,无变形,机械强度满足要求。信号灯壳无破裂,无变形,显示单元亮度符合最新国标要求,无部分缺显现象,信号灯完好率保持100%信号机内电路板、外接线路及其它配件无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机箱内照明灯、机箱防盗设施必须完好,信号机的手动控制部件、感应部件必须完好有效;确保控制方案无降级;机箱内液晶显示板显示正常。检查井盖必须完好,检查井内地下管道口两端必须封口,避免鼠虫、淤泥等进入,造成管道堵塞损坏。手孔井如果出现坍塌、低于路面或高于路面(无论是不是道路改造导致的)都要及时重建手孔井,确保手孔井完好并与路面平齐。 5.3.19.2 信号灯与信号机之间的电缆应采用一灯一线的连接方式,电缆中间无接头,电缆颜色要与灯具颜色对应连接,电缆在灯具端和信号机端连接牢固,电缆线在信号机端要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编号。对被盗窃、短路、断线、老化、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应及时及时修复或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架高空线的人工及线缆材料费)。 5.3.19.3 路口所有杆件及信号机箱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符合要求。路口信号灯和高空标志牌有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视线时,应马上进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电源接电点进行检查。对路口电源接电点不符合永久接电要求的,应上报甲方,并协助甲方申请安装及时通电。对巡查中发现质量己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信号灯设施(如灯杆、灯具)应及时更换并上报甲方。 5.3.19.4 对己安装在路口但长期不使用的信号灯设施、路口改造后暂时不用的信号灯设施,设施改造工程更换的信号灯设施,按甲方要求拆回仓库存放并输入电脑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拆回交通灯设施的类型、数量、时间、地点及拆回原因,填写一式几份的入库单据,这些资料要每个月更新并上报给甲方。 5.3.20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对路口信号灯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乙方应定期提交系统性与日常例行巡查的报告及合理化建议。 5.3.21 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和指定的路线进行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的巡查,确保路口信号机方案、手控、信号灯等运行正常,并根据需要安排保障点,进行路口保障工作。在执行特殊任务巡查中,乙方及其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为了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乙方必须备有足够执行特殊任务巡查用的设备、工程车及技术人员,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修复(在执行特殊任务巡查中如遇其它接警工作,需上报甲方领导以协调完成特殊任务巡查与接警的抢修工作)。参与特殊任务巡查的乙方及其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做好保密工作,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终止合同外,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相关法律责任。 5.3.22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要求合理的时限内完成任何形式的全县信号灯专项排查。如电源排查、黄灯排查、管线排查、灯具数量排查等等。并形成排查文件上交甲方。 5.3.23 乙方应及时更换老旧、安全性不足、故障率过高等己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所有信号灯相关设备,如信号灯具、管道、交通杆件件及配套基础建设、机柜、接线手孔井建设、防盗报警配电箱及配套基础安装、交通信号机及配套基础安装、UPS不间断电源(含4节配套蓄电池)、光端机安装、以及道路开挖及修复(修复不含路面沥青层)。维护更换中所需工具及相关零配件(包括线缆)由乙方自行承担,使交通信号灯及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3.24 乙方应每半年一次或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期对信号机、配电箱和信号灯具清洗和保养,做到信号机内部和外观、灯具外壳、背板、遮阳罩、倒计时器、杆件、机箱等无污物,灯壳内无积水,保证信号灯亮度符合要求。清洗保养工作不得造成交通阻塞,清洗保养工作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服从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每周对所有路口配电箱、信号机箱、灯杆等的涂抹和张贴小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除,对小广告应进行拍照汇总后上报甲方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封号。每周对甲方指定的城区主干道以及周边道路沿线路口配电箱、信号机箱、灯杆等的涂抹和张贴小广告进行清除,对小广告应进行拍照汇总后上报甲方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封号。对媒体、群众、甲方发现的小广告要立即清除。 5.3.25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完善更新信号灯管理控制平台等后台管理软件的数据,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建立涉及维护范围内所有交通控制设备包括信号灯、信号机、倒计时器、配电箱、UPS、杆件、管道、线路、路口渠化图等的各类详细信息档案(包括厂家、品 牌、型号、生产时间、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每日应将信号灯日维护记录和配时方案修改下发记录在指定时间内报送甲方。 5.3.26 乙方应每季度对城区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设备的运行及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甲方。维护期间,乙方对城区信号灯所有设备的运行安全负一切责任。 5.3.27 因道路扩、改建和维修开挖等原因影响到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时,乙方应主动派人到路口了解设施损坏或要进行迁移的情况,并先行修复,同时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造成的影响,代表甲方向施工单位交涉,追讨迁移和损坏补偿的费用。 5.3.28 乙方配合甲方对新建或重新改造的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进行接收。如不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的,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3.29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免费进行路口间信号机迁移以及信号机基础制作。若道路改造后管道重新布设,乙方应免费进行管线重新铺设穿线。 5.3.30 乙方应对现有信号灯管控平台软件的运维功能升级维护,增加前端信号机网络参数设置功能、信号机UDP搜索、信号机固件在线更新功能,升级后的平台软件须兼容接入全区所有信号机。 5.3.31 在本项目维护期间,若有新增路口且已过维保期的。经甲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可按本合同中的交通信号控制路口单价进行增补并签订补充协议。 5.3.32 在本项目维护期间,乙方和乙方安排的本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如乙方人员有变更的需提交甲方审核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上岗。 5.4 人员及场地要求 5.4.1 乙方必须组建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维修工作能力的技术队伍,熟悉掌握交通工程基本原理;熟悉掌握信号灯相关系统的工作原理、实际运用操作、故障查询及检修方法;熟悉掌握交通流量检测方法并能实际操作;熟悉掌握交通信号配时方案制作和下发, 维护队伍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在日常维护工作期间,维护人员应统一制式着装。 5.4.2 乙方安排的外场巡查和抢修维护组同时出警不得少于2组,每组维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司机1人。维护人员需具备安防能力证书或其它证书。 5.4.3 乙方安排的后台系统抢修维护技术人员和数据处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 5.4.4 乙方在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安排2名固定的驻点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乙方派驻在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的驻点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考勤制度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每次罚款100元,每月超过5次以上行为扣除当月的维护费用。因乙方驻点人员迟到、早退、旷工等造成红绿灯故障未及时通报维护的罚款1万元。以上费用在次年的年度费用中扣除。 5.5 维护设备配置要求 5.5.1 乙方要自备升降车不少于2辆,其他维护车辆1辆,并在全县巡查保障。上述所有车辆均应为乙方自有或租凭,并按照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5.5.2 乙方要自备1台(含)以上便携式单相发电机,遇供电线路停电时投入使用,为路口信号灯临时供电。 5.5.3 乙方要自备1套以上(含)的便携式计算机。 5.5.4 乙方要自备专用联络固定电话1台以上(含)和移动电话1台以上(含),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5.5.5 乙方需提供1台相机用于宣传。 5.5.6 乙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维护器材: 5.6 备件交货要求: 5.6.1 乙方提供设备要保证是原厂原包装的,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现场开封,要求开箱合格率>99.5%。 5.6.2 所有备件产品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采购设备,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运抵现场。 5.6.3 产品应具有清晰耐久的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和商标、规格型号、耐温等级、额定电压、频率、额定功率等主要电气参数,结构尺寸、整机重量;显示单元上应有制造商名称(代号)、工作电压、电流、功率及安装位置等标志;每个产品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号、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或检验代号。 5.6.4 外包装箱上应注明生产厂的厂名、产品名称、商标、标准号、产品编号、数量等。两侧面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 5.6.5 单个包装箱内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必要附件。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日常交通工具的运输。 5.6.6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6.7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霞浦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是维护项目,无需验收。以每年考核方式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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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第一年维护费用给成交人。 2.第一年维护考核通过后支付第二年维护费用给成交人。 3.第二年维护考核通过后支付第三年维护费用的80%给成交人。 4.第三年维护考核通过后支付第三年维护费用剩余的20%给成交人。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在服务期内,维保内容包括各路口的交通信号机、交通信号灯、倒计时器、以及地下管道、管线、窨井等都在维护之列。 10.2因不可抗拒力如遇自然灾害(指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双方协商处理。 10.3因道路改造、交通重新组织需移动或改变交通设施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参数配置等进行监督指导。 10.4因人为原因(如交通事故、他人施工、故意破坏及盗窃等)造成信号灯等交通设备损坏,引起各项故障的,产生费用由肇事者(当事人)承担,甲方出面协调处理,乙方到甲方通知后,及时予以修复。 10.5乙方不按时修复且未向甲方申请延期修复的、瞒报漏报的每次扣除维护费500元,每月超过5次的扣除单月维护费用。从下年度维护费用中扣除。超过3小时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将故障原因和解决方案立即通知甲方,超过24小时不能修复的,24小时内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到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延长修复时间。 10.6乙方维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自行承担期间的全部责任。因乙方维护质量原因造成他人及自身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可以对维修期间的施工进行抽查,发现未落实相关安全施工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300元,从下年度维护费用中扣除。鉴于乙方已勘察过现场,乙方不能以现场设备及线路不熟悉为由进行延期。 10.7乙方需要在霞浦县当地保存一定数量的相关交通设施产品和备品备件,保证路口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更换。 10.8因维护验收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或隐患消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有2次拒不返工或出现2次维护验收不合格或存在2次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9本维护项目每个维护年考核一次,第一个维护年度考核通过后支付第二个维护年度费用,第二个维护年度考核通过后支付第三个维护年度费用的80%,第三个维护年度考核通过后支付第三个维护年度费用的2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6 若本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时,按招标文件执行。。
    
甲方:霞浦县公安局 乙方:宁德市天网报警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 住所: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 王龙名城7号楼1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连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铭
联系方法:0593-8710325
联系方法:187503910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霞浦支行
账号: 账号:
42477630712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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