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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综合零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乙方:福州海纪民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Y[GK]2019006的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综合零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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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30201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1 国内 1107352 1107352 海纪民天 按招标要求
1 1-2 C230201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1 国内 343477 343477 海纪民天 按招标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零捌佰贰拾玖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具体交货日期根据双方协商确实(每日上午5:30送达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如无特殊原因,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交货超过3次(含),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湖路33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综合零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1、每批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验收方法:全部过称检查或抽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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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2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3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4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5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6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7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8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9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10 8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11 10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12 10 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二)、产品质量总要求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以上相关标准如有国家、相关行业最近发布的标准,按国家及相关行业发布的执行标准为准。 2、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如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中标人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因质量原因造成中毒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二)、产品质量总要求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以上相关标准如有国家、相关行业最近发布的标准,按国家及相关行业发布的执行标准为准。 2、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如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中标人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因质量原因造成中毒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采购货物主要内容
1、肉、禽蛋、水果、蔬菜、豆制品、奶制品、冷冻制品、水产品等
2、大米、面粉、谷类杂粮、豆类杂粮、薯、油、调味品、烘焙材料等;
3、拟采购货物清单
备注:采购方可在“食品清单”内自行选择采购,但不限于以下清单内的物资,
以实际发放给中标人的采购清单为准。
(二)、产品质量总要求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以上相关标准如有国家、相关行业最近发布的标准,按国家及相关行业发布的执行标准为准。
2、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如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中标人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因质量原因造成中毒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商品参照价格和结算价格的确定
1、招标采购人所采购的物资品名在福建省价格监测网(www.fujian.gov.cn)福州每日行情有公布时,以福建省价格监测网福州每日行情公布的当月最早一天的价格为当月参照价格,价格每个月确定一次。当月商品结算价格=福州每日行情公布的当月最早一天的价格×0.97。其中鲜猪肉的价格以网站公布的肋条肉价格为参照进行计算。
2、招标采购人所采购的物资品名不在福建省价格监测福州每日行情公布时,以福州四大超市(永辉、沃尔玛、麦德龙、益民超市)价格的均价为参照价格,价格每个月确定一次。在当月1-5日的某一天(节假日顺延),采集(永辉、沃尔玛、麦德龙、益民超市)四超市零售价格得出商品均价。当月商品结算价格=商品均价×0.97。
3、以超市均价为价格参照时,特价或促销商品的价格不作为计算商品均价的数据(以原价计算)。
4、招标人计划采购的商品必须在四超市(永辉、沃尔玛、麦德龙、益民超市)中至少有三家超市在售。商品四家超市均有销售时,以四家超市的零售价的计算得出均价;只有三家超市在售时,以三家超市的零售价的计算得出均价。
5、超市采集价格时以中低档价位的商品为主。
6、参照福建省价格监测网主要食品每日行情福州行情和各超市零售均价总体下浮3.00%。
7、招标采购人对商品价值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出现3次高于市场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本次采购食品均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食品基本需求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自己货物的响应,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全部食品相对于本招标文件对各种技术性能规定的技术偏离表。
2、投标人所投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所供商品必须在福州市(永辉、沃尔玛、麦德龙、益民超市)四家超市中的至少三家以上超市有销售,商品必须符合监管安全、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要求。不采购和销售“三无”商品;不进无证商贩货物;不销售采购人明令禁止、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不销售伪劣、假冒、变质、过期商品;物资储存必须防止受潮、霉烂变质、虫蛀鼠毁。
3、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是新鲜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要求,交货时应现场验货。
4、所有货物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运输交付至采购单位确定地点。
5、中标人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凡送货到采购方并进入确定地点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检查。
7、凡入库货物须经严格验收,重新过磅,并经采购方监督部门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结算。
8、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得供应腐烂、变质、以次充好、伪劣、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接近保质期的产品,如因其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食物中毒事故,经有权部门鉴定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投标人必须列出全部货物的明细表,包括产品名 称、品 牌、数量、单价、总价、投标总价、备注等;

  
甲方: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乙方:福州海纪民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仓山区上湖路330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110厂房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何俊
委托代理人:
陈文冬
委托代理人:
何俊
联系方法:13950281537
联系方法:158800532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533551500100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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