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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中置中央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凤阳县中置中央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中置中央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FCG-F2019069/ czcg201912-00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 日
开标日期:2019年12月23日14时3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叉口滨湖时代广场c2栋1710室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4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一年
地点:凤阳县新城区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金城(组长)、陈侠、卢小楠、付玉侠、曹化均
招标人名称:凤阳中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凤阳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凤阳县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照滁州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中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以中标价计算。
收费金额:34551.2元(含专家评审费6110元)
公告期限:12月24日-12月26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新城区中都府邸办公楼503室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凤阳中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窗体底端
 
 
 
附件:
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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