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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街道廖家坪集镇文化公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合同编号:长财高新采-JZCS2019111074
采购人(发包人): 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办事处           (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 湖南金陆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白马街道廖家坪集镇文化公园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开工日期: 2019年12 月20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20年 1月 19日。
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灾、战争等)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肆拾万零壹仟零壹拾陆元贰角陆分(人民币)¥:401016.26
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高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现场交验测量控制点;
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
3、在收到乙方提出的申请变更洽商函后,如确需变更,则按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5、甲方现场代表李再良: ,联系电话13787176088 。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所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任何部分实行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按合同和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场,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所有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执证上岗。如未及时开工或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完工程量按50%计量,且乙方须按合同价款20%支付违约金。
5、乙方应按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同时乙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6、乙方须对其工作人员及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须编制施工方案,并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序制定应急预案,预案须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书面审批后方可执行。且乙方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相关预案施工。
8、严格遵守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护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9、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成品、半成品等造成破坏。如有破坏,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10、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组织、交通秩序及交通设施的维护以及验收、协调等工作,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1、所有的洽商签证变更手续都必须在十四日内办完,否则视为签证无效,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12、施工期间乙方应处理好与周围居民及其他施工队的相互关系。若因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闹事、施工受阻等后果,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的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费用。对乙方严重扰乱施工秩序而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3、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10天内拆除临建,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垃圾清理干净,否则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施工完成后,乙方须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甲方代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待整改合格后另行组织重新验收。再次验收、整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6、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17、乙方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并保证工程款优先保障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项目涉及的工人工资。
18、除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外,乙方不得以完成竣工验收或支付民工工资等不正当理由要求多支付工程款或提前支付工程款,否则须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
19、若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的集体上访(3人以上)、停工、媒体曝光等不良事件,甲方有权将核实的拖欠的工人工资直接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经建设单位直接发放给乙方欠薪主体,后续工程款延期半年支付,且乙方还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至区县上访的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至市政府或市级行政机关上访的支付4万元/次的违约金;至省政府或省级行政机关上访的支付6万元/次的违约金)。除上述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三年内不得参加长沙经开区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招标或采购活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36号)与关于落实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108号)文件,乙方应参照执行并作出承诺。
20、乙方应当按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项目经理 刘正强 ;代表乙方履行相关义务,联系电话:13677312448 ;
21、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2日内完成质保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甲方提供,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23、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等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七、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进度款:签订合同后工程施工完成50%,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2、变更计价及结算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应变更的子目,按子目的单价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参考类似子目的单价采用平推法(如路面结构层厚度变化等)或内插法确定。当上述方式都不适应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2014年版《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价标准的规定、湘建价[2016]160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件《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长县政函[2014]7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同时执行清单综合总价报价优惠率
%,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执行。《长沙建设造价》没有的,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询价为准,同时执行清单综合总价优惠率 %。
4、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在发包人付款前,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附相关证明资料)并先行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款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资料后,经发包人核实无误的,由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具体付款时间以发包人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
5、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项,须自逾期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其他
1、乙方承诺已经完全了解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并严格遵守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规定,对于不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规定执行的后果自负。
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
3、合同订立地点:白马街道办事处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甲、乙双方工商登记所示信息为三方有效的通知和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相关不利法律后果。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白马街道廖家坪集镇文化公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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