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乡村振兴旅游扶贫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旅游示范点部分监理招标文件补遗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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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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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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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阆中市乡村振兴旅游扶贫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 旅游示范点部分监理招标文件补遗书(一)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中原文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原文修改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投标报价”中原文是:“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50万元,在此基础上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下浮比例自由报价,但是报价不得低于10%,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原文修改为:“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50万元。在此基础上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自由报价,但是下浮比例低于10%(报价≤495万元)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其余“报价”、“下浮”作相同理解。 3、招标文件第44页“目录 七、其他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无此条格式。修 改为:此格式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加内容,不做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阆中和美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