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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龙岩渣土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8354-2的龙岩市城市管理局龙岩渣土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制开发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捌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403号交警大队10楼;
4.3交付条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龙岩市渣土管理服务平台是基于乙方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城管”软件,在数据层面上与城管数字化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平台接口设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平台统一实现宣传教育、管理部门职能介绍、审批流程图、业务咨询、资格考试、执法监管、举报投诉、督查通报、惩戒实施等多种功能;对全市范围内渣土运输企业和310辆渣土车进行实时管控,实现渣土车辆跟踪、监控、调度预警、统计、分析与决策等业务功能,可通过渣土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涉事车辆和企业信息,实现对龙岩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建筑垃圾从生产、运输、处置和消纳进行联审联批;查询在建工地及消纳场项目库情况,通过移动终端查看龙岩市城区内所有工地及消纳场分布和审批情况并能进行移动端路面监督执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 1.竣工前,乙方应对成果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检验方案(包含检验方案和检验过程记录),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作为甲方验收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和数量的最终检验结果。 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邀请专业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过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若甲方无合法和合理理由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单》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不组织上述正式验收工作、或未完成验收工作、或不向乙方提交有合法签章的验收意见,则乙方有权视同本项目已通过验收。该等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生效15天内
2 30 上线试运行一个月
3 30 完成项目验收,达到项目质量要求
4 10 运维保障满一年且各项运营指标达到运行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验收证明、资质证明等材料有任何作假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金额度不低于软件系统投标总价的30%),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10.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承诺不能完全兑现时,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不同程度的违约金(额度为承诺内容投标分项报价的10%-30%),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10.3乙方不完全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10.4产品质量、功能、数量不符合同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赔付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赔偿金额度为软件系统投标总价的1%-10%);严重影响系统性能的,乙方须重新开发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度不低于软件系统投标总价的30%),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10.5总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重新开发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度不低于软件系统投标总价的30%),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10.6乙方完工期每延期一个工作日罚款300元。10.7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和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可视同严重违约,对此乙方除应承担软件系统投标总价1%的赔偿金外,仍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另行组织项目的开发,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并承担由与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8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项目款的,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0.05%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新罗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运行与保障
为了保证系统的顺利运行,以及项目后期的服务得到有利的保障,乙方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免费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
14.1.1服务响应时间
(1)在一年服务期内,如果发生故障,乙方负责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系统。(2)在一年服务期后的半年内,对于乙方交付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原设计、开发等技术原因而引起故障,乙方对应用软件有责任进行修复和提供服务。(3)服务热线:乙方提供常设7×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4)故障处理: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6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6小时内未能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应急处理措施,经同意后进行处理。(5)现场服务:乙方需配备技术人员,在办公时间内常驻在甲方所在地,提供有关软硬件的现场技术支持。
14.1.2产品升级服务
(1)在服务期内,乙方须不断提供平台服务版本的更新迭代。更新服务要求如下:a.软件升级(补丁)前乙方应对新版软件(补丁)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新功能的实现及运行的稳定性。b.在升级前核查系统状况,升级前制定详细的方案,须包括升级范围、升级详细步骤及升级失败后的恢复措施,尽可能把升级对系统运行的影响降低。c.升级前乙方应与甲方共同作好系统备份和相关数据备份(用于应急恢复)以及系统状态日志备份(用于核查)。d.升级过程中甲方技术人员有权了解升级(补丁)中所采取的操作、具体步骤等信息。e.升级失败,乙方应按照要求,完成系统恢复工作。(2)乙方应提供产品版本升级管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说明以下问题:a.在版本管理方面,应将所有现有版本进一步更新的信息和二周以内准备推出的新系统版本的信息通知甲方,并在接到甲方请求起一月内提供并安装更新版本。b.应说明支持以前版本的政策,例如:发布新版本后,原有老版本的用户若未作出相应升级或在作出相应升级之前,乙方是否会继续提供对老版本的支持服务。c.应说明升级实现方式,例如是远程还是现场技术支持。d.在服务期内新版本升级和安装是免费的。
14.1.3 软件开发、安装调试配合服务
(1)软件开发配合服务:乙方有义务配合龙岩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e龙岩系统的数据汇聚,开放开发接口。乙方应向甲方公开本项目有关技术细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向甲方开发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并保证使受训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管理和维护乙方按本文件提供的开发系统的技术。(2)安装调试配合服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本系统接口对接安装调试工作。甲方提出应用系统安装调试的要求,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应用系统的安装调试。涉及第三方的费用另议。(3)系统扩展配合服务:在服务期内,甲方如有对系统平台进行优化与升级、业务系统部署等,在甲方提出相应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确保系统平滑过渡,不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14.2法律、版权及其他声明
14.2.1所有权和使用权:该系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在实施本项目之前己经享有的知识产权仍旧属于乙方,但甲方不再对此知识产权付费,且此权利不受所签合同有效期的限制。
14.2.2软件著作权:本项目开发所产生的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益属于甲方,但应用系统中渉及到的开发者自有软件版权和构件版权或第三方软件版权仍归属于各自拥有者。此权利担保规定的效力不受所签合同有效期的限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街道莲新北路5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强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阙如招
联系方法:18039868008 联系方法:150590766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
账号:账号:11001125700052517986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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