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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委常委会议室会议系统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恒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JXG[TP]2019001的罗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委常委会议室会议系统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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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99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详细报价书 详见详细报价书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零伍佰捌拾玖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县委1号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所有货物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与乙方验收人员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 现场交付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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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合同签订后,货物进场并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金额95%。
2 5 待质保期一年到期后一次性付清5%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20天(含20天)以上的,视为交货不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软硬件整体壹年(保修期),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后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机件损坏(人为故障除外),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罗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恒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 住所: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阮钦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兰
联系方法:059126855660
联系方法:1331378279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53613620010001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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