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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钢矿山开发有限公司熔剂车间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进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4382 项目建立时间: 2019/12/18 15:11:32
项目名称: 三明市三钢矿山开发有限公司熔剂车间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地点: 三明市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非金属矿采选业
建设项目规模: 噪声治理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 0598-8205359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4382001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12/18 0:00:00
招标项目名称: 三明市三钢矿山开发有限公司熔剂车间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三明市
招标人名称: 三明市三钢矿山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码: 91350400717301062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000MA344F1R6R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部门名称: -
招标内容与范围: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矿山熔剂车间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三明市三钢矿山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三明市内。
2 .2项目概况:我司熔剂车间两座双膛窑生产区域内,由于入窑煤气、助燃风、冷却风管因气流涡流激发管道产生较强烈的噪声,托板出灰机、过渡料仓、助燃/冷却风释放阀、成品出料系统等设备产生的周期性噪声,双膛窑生产区域外公司内主干道--长安路实测噪声达 87.0dB(A),对长安路声环境构成较严重的噪声污染。另外,1#、2#双膛窑煤气加压站、鼓风机房、筛分房等产生的噪声均在 100dB(A)以上,对厂区环境及岗位工作人员均产生较大影响。
本工程为改善我司熔剂车间内各岗位、区域工作环境及部分长安路段噪音环境,使熔剂车间生产区域噪声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特对车间内各噪声源点进行专业消声降噪处理。
2.3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中标人负责以上工程所需的产品方案设计、设备及材料成套供货、建筑安装施工、冷试、热负荷试车、验收考核合格、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EPC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4 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生效时间 ,计划交工时间: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完工(投料试车合格)。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交工工期延误,计划交工时间后第6天开始,每延误1天,按0.3万元(不含税)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

标段
标段:三明市三钢矿山开发有限公司熔剂车间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64382001001 标段(包)分类: 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
标段(包)名称: 三明市三钢矿山开发有限公司熔剂车间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
标段(包)内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矿山熔剂车间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三明市三钢矿山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三明市内。
2 .2项目概况:我司熔剂车间两座双膛窑生产区域内,由于入窑煤气、助燃风、冷却风管因气流涡流激发管道产生较强烈的噪声,托板出灰机、过渡料仓、助燃/冷却风释放阀、成品出料系统等设备产生的周期性噪声,双膛窑生产区域外公司内主干道--长安路实测噪声达 87.0dB(A),对长安路声环境构成较严重的噪声污染。另外,1#、2#双膛窑煤气加压站、鼓风机房、筛分房等产生的噪声均在 100dB(A)以上,对厂区环境及岗位工作人员均产生较大影响。
本工程为改善我司熔剂车间内各岗位、区域工作环境及部分长安路段噪音环境,使熔剂车间生产区域噪声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特对车间内各噪声源点进行专业消声降噪处理。
2.3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中标人负责以上工程所需的产品方案设计、设备及材料成套供货、建筑安装施工、冷试、热负荷试车、验收考核合格、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EPC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4 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生效时间 ,计划交工时间: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完工(投料试车合格)。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交工工期延误,计划交工时间后第6天开始,每延误1天,按0.3万元(不含税)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
投标人资格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相关证书;
3.2.2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2.3业绩要求:具有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 100万元以上的噪声治理达标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均需加盖公章)。
3.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2)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投标人报名后必须到招标人工厂所在地进行技术交流,并取得由招标人出具的技术交流证明材料。未取得招标人出具的技术交流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标认定。
技术交流时间:2019年12月27日 8:30时。集合地点:三钢信息技术大楼一楼,
联系人 黄千敏 电话:13605998191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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