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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高楼镇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高楼1号、2号地块工程—附属景观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瑞安市高楼镇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高楼1号、2号地块工程—附属景观工程第1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www.raztb.com)上发布第 1 号补充文件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瑞安市高楼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9年12月30日
 
第1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5.4款“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现修改为:“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苗木养活期为一年。工程验收质量当年要求达到苗木成活率(正常树形)100%,如果工程验收质量达不到 100%等级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达到 100%(不合格的苗木按补植日起计算养护期),工期也要以返工完毕后,验收通过之日计算工期奖罚;承包人每年至少两次完成补植、保活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参与保活工作,其费用在承包单位的苗木保活费用和质量保证金直接扣除。” 。
2、专用合同条款“ 21补充条款” 增加以下两项:
  1).苗木选择: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前,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一起去苗木现场选购确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苗木规格、树型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再次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做不合格处理。
2).承包人应对已完成的主体结构工程进行保护,严禁施工机械操作过程中对主体结构进行碰撞损坏,不允许对装修好的墙面、楼地面进行污染。地下室顶板严禁超过设计允许的施工荷载,禁止使用超重设备或振动过大的设备造成结构裂缝、渗水等缺陷。
3、合同附件增加一项“ 绿化苗木养护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4、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第四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已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2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水电费用;办公用房房间应进行满足办公条件的室内装修,并配置相应的办公和会议桌椅、空调、电话等设施,接通水、电、通讯等管线。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所有用房及其设施的完好使用和通讯正常,以上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 。 ”现修改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需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2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水电费用;并配置相应的办公和会议桌椅、空调、电话等设施,接通水、电、通讯等管线。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所有用房及其设施的完好使用和通讯正常,如需借地搭建临时设施,一切审批手续及费用自行解决,以上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
5、本项目清单编制说明已做修改如下:
5.1、原编制说明第11条:“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全采用商品混凝土考虑,泵送非泵送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商品混凝土运距暂按26KM计算,超运距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现修改为“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全采用商品混凝土考虑,泵送非泵送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商品混凝土超运距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
5.2、增加一条“本工程所有水泥砂浆采用现拌还是预拌,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综合报价,一次性包干。”
5.3、增加“品牌推荐表”。
6、本项目清单已做修改如下:
  6.1、室外土方工程,清单第1项,项目特征“室外矿渣分层回填夯实”修改为“1、室外矿渣分层回填夯实,密实度≥95%,2、含沉降率,沉降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综合报价,结算不再调整”。
  6.2、清单中所有实心砖墙项目特征中均修改为“MU10标准砖,直形”。
6.3、清单中所有真石漆涂料项目特征中均增加“工艺:二道腻子、一道底漆、二道面漆、一道罩面漆”。
7、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附件3-2 绿化苗木养护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绿化苗木养护协议书。
一、绿化苗木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撑、绿地容貌、安全施工等。
1、绿化苗木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2、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2.1绿化苗木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2.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2.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4花卉是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5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二、绿化苗木养护的直观标准
1、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2、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4、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5、行道树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6、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7、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8、藤本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9、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
10、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cm。
三、绿化苗木养护的施工标准
1、浇水排水
1.1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1.2浇水的年限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3年,灌木5年。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
1.3大树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地栽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喷灌浇水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地面无迳流为准。
1.4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1.5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2、施肥
2.1原则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2.2施肥对象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草花。
2.3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2.4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2.5施肥量施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20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1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公斤/㎡•株,草坪不少于0.2公斤/㎡•次.施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次,草坪不超过10克/㎡•次。
2.6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公分。
3、修剪
3.1原则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3.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3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4乔木的修剪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3.5灌木的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 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在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3.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3.7藤本的修剪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3.8草花的修剪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3.9草坪的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混播草坪修剪次数不少于20次/年,结缕草不少于5次/年。
3.10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期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3.11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
3.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3.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须特别注意安全。
4、病虫害防治
4.1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4.2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3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鱼池等,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4.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4.5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4.6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4.7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5、松土、除草
5.1松土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5.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6、补栽
6.1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6.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7、支撑、扶正
7.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7.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撑。支撑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撑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撑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支撑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撑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8、绿地容貌
8.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8.2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8.3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景观效果。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保证每周冲洗1次以上。
9、安全施工
9.1绿化苗木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9.2道路、小区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四、绿化苗木养护期
1、苗木养护期为一年,苗木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合格的苗木按补植日起计算养护期。
2、苗木养护期满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五、苗木养护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养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养护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
2、绿化苗木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六、绿化苗木养护协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养护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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