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DZC20192239_01大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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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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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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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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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合同编号:
竞争性谈判合同
项目名称: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机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DZC20192239)
签订地点:大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
签订时间:2020年1月3日
甲 方: 大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
乙 方: 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2239大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机房设备采购项目谈判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 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金额
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换机 | 新华三S5120V2-28P-li 1.性能:交换容量≥192Gbps;转发性能≥42Mpps。 2. 接口类型:≥24个GE端口,≥4个千兆SFP口(非复用)。 4. 支持最多9台设备虚拟化,统一IP地址管理。 5. 支持802.1Q (最大4K个VLAN)、支持基于协议的VLAN、IP子网的VLAN、MAC的VLAN。 6. 支持静态路由、RIP、支持IPv6静态 | 5 | 2300 | 11500 |
UPS模块维修 | 1、对模块内主要器件如:逆变0603-9040、DSP控制板、PFC主板、可控硅触发板、整流0506-9040-02-HV2.20、整流桥堆MDC160A、可控硅触发CPHP-SCR_1、并联板0607-0904、模块MMG150HB060B6EN等进行更换,达到全新产品级别要求,不少于48小时老化加载测试,提供测试报告。 2、通信接口、并机接口、充电系统更换与检测,并进行联调联试。 3、恢复原厂数据设置调试,对软件进行更新升级。 4、质保期:6个月。 5、原厂认证工程师实施安装更换服务。原厂6个月质保。 | 6 | 6500 | 39000 |
UPS模块 | CPHP-INV-20KVA 1、20KVA,独立控制,可并联运行。采用多极分散式控制技术,每台模块之间实现相互冗余并联。集成整流、逆变、充电和控制。防护等级IP30。 2、输入:线电压277~468Vac 或 相电压160~270Vac,50Hz±5Hz 或 60Hz±5Hz。 3、输出:三相四线输出(额定电压380Vac) 或 单相二线输出(额定电压220Vac),380Vac±1% 或 220Vac±1%5,0Hz±0.01Hz 或 60Hz±0.01Hz。 4、独立的直流充电系统,并可根据电池组容量要求设置充电电流值。 5、与原系统兼容。 6、质保期:3年。 7、原厂认证工程师实施安装服务。原厂3年质保 | 2 | 14990 | 29980 |
蓄电池3 | 志诚冠军GF-200(12V 200AH) 1、蓄电池容量范围(C20):200Ah(25℃)。 2、蓄电池电压等级:12V。 3、环境要求: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30℃条件下正常使用,应达到C10额定容量。 4、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志要清晰。 5、 阻燃性: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YD/T799-2010中第6.4条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电池壳体阻燃标准,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6、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7、 容量:10小时率放电容量不低于210AH,3小时放电容量不低于180AH,1小时放电容量不低于150AH。 8、蓄电池应采用镶嵌式内螺纹铜芯端子,确保无金属铅或铅合金外露。 9、蓄电池应采用高功率涂膏式正极板设计,内阻低、输出电流大。 10、蓄电池需采用内化成生产工艺,减少对环境污染。为降低蓄电池内阻与提高一致性,蓄电池需采用穿壁焊接技术。并采用热封盖壳,增加密封强度。 11、容量保存率:蓄电池在25℃满容量状态下,静置28天后其蓄电池容量保存率应在96%以上。 12、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7%。 13、蓄电池安全阀要求:开阀压力:15-25kPa;闭阀压力:10-20kPa。 14、蓄电池在-30℃—+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留。 15、端电压均衡性:开路电压压差小于15mV,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不应超出80mV,放电状态端电压差不应超出210mV,蓄电池连接电压降应低于6mV。 16、电池内阻:蓄电池最大内阻<5mΩ,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12%。 17、再充电性能: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不小于95%。 18、容量一致性:同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2%。 19、质保期:3年。 | 192 | 1600 | 307200 |
蓄电池2 | 志诚冠军FM-38(12V 38AH) 1、蓄电池容量范围(C20):38Ah(25℃)。 2、蓄电池电压等级:12V。 3、环境要求: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30℃条件下正常使用,应达到C10额定容量。 4、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志要清晰。 5、 阻燃性: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YD/T799-2010中第6.4条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电池壳体阻燃标准。 6、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7、大电流放电:以30I10放电30min,极柱不熔断、内部汇流热电厂不熔断,外观不出现异常。 8、蓄电池应采用镶嵌式内螺纹铜芯端子,确保无金属铅或铅合金外露。 9、蓄电池应采用高功率涂膏式正极板设计,内阻低、输出电流大。 10、蓄电池需采用内化成生产工艺,减少对环境污染。为降低蓄电池内阻与提高一致性,蓄电池需采用穿壁焊接技术。并采用热封盖壳,增加密封强度。 11、容量保存率:蓄电池在25℃满容量状态下,静置28天后其蓄电池容量保存率应在96%以上。 12、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7%。 13、蓄电池安全阀要求:开阀压力:15-25kPa;闭阀压力:10-20kPa。 14、蓄电池在-30℃—+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留。 15、端电压均衡性:开路电压压差小于15mV,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不应超出80mV,放电状态端电压差不应超出210mV,蓄电池连接电压降应低于6mV。 16、电池内阻:蓄电池最大内阻<10mΩ,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12%。 17、再充电性能: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不小于95%。 18、容量一致性:同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2%。 19、质保期:1年。 | 320 | 430 | 137600 |
蓄电池1 | 志诚冠军GF-100(12V 100AH) 1、蓄电池容量范围(C20):100Ah(25℃)。 2、蓄电池电压等级:12V。 3、环境要求: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30℃条件下正常使用,应达到C10额定容量。 4、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志要清晰。 5、阻燃性: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YD/T799-2010中第6.4条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电池壳体阻燃标准。 6、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7、蓄电池应通过抗震检测,其抗震性能符合9烈度结构考核。 8、蓄电池应采用镶嵌式内螺纹铜芯端子,确保无金属铅或铅合金外露。 9、蓄电池应采用高功率涂膏式正极板设计,内阻低、输出电流大。 10、蓄电池需采用内化成生产工艺,减少对环境污染。为降低蓄电池内阻与提高一致性,蓄电池需采用穿壁焊接技术。并采用热封盖壳,增加密封强度。 11、容量保存率:蓄电池在25℃满容量状态下,静置28天后其蓄电池容量保存率应在96%以上。 12、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7%。 13、蓄电池安全阀要求:开阀压力:15-25kPa;闭阀压力:10-20kPa。 14、蓄电池在-30℃—+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留。 15、端电压均衡性:开路电压压差小于15mV,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不应超出80mV,放电状态端电压差不应超出210mV,蓄电池连接电压降应低于6mV。 16、电池内阻:蓄电池最大内阻<5mΩ,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12%。 17、再充电性能: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不小于95%。 18、容量一致性:同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2%。 19、质保期:3年。 | 192 | 910 | 174720 |
合 计 | 700,000 | |||
合同金额为:700,000.00元人民币 大写:柒拾万元整
二、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建设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2.2交货及安装:交货地点大庆软件园,乙方负责安排原厂专业工程师现场安装调试。
三、 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即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经由甲方单位出具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经由甲方单位出具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四、 产品技术要求
4.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清单要求相一致。若发现产品未能按投标承诺或合同执行,自发现之日起顺延质保期,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质保期的处罚。
4.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4.3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 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
五、 包装和运输
5.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2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
5.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六、 质量保质期
6.1质量保质期:蓄电池1、蓄电池3、UPS模块产品质保期36个月;蓄电池2、交换机产品质保期12月;维修的UPS模块质保期6个月。
6.2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接到报修电话45分钟达到现场,一般故障1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12小时内排除。
七、 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安装调试至甲方满意状态。
八、 竣工验收
乙方交货(工),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项目验收。
九、 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9.3 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1.1 双方协商解决;
11.2 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后方可执行。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2.4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
12.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分行东城银座支行
地 址:大庆高新区新风路6-1号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C3座
银行帐号:26902100039650000038
税 号:91230600739676789N
甲方:大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 乙方:大庆锦华联电子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服务外包产业园 地址:大庆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C3座9层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