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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城区一级环卫清扫保洁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石狮市新天泓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YC[GK]2019028的建宁县城区一级环卫清扫保洁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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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建宁县城区一级环卫清扫保洁社会化购买服务 3 国内 6870029.83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零陆拾壹万零捌拾玖元肆角玖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次发包期限以“3+2”年模式运行(即购买服务期限为3年,考核合格后,可逐年续签,续签年限不得超过2年)。实行月考核淘汰制,承包期内若当年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核低于90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前3年内考核低于90分以下累计超过5次,不可续签。;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作业项目:建宁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2、作业面积及范围作业面积:1027127㎡作业范围:(1)作业面积、范围一览表(附近1)(因有部分无具体路名、地名无法标写清楚的,由业主现场指 定作业范围)4)城区护栏清洗(每年3次,具体清洗时间由甲方安排)(5)城区人行道清洗(每年清洗一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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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实行按季度拨款,采购人在承包作业的下一个季度第一月25日前结算上一个季度承包费用,以此类推。领款时,中标人以开税务发票的方式向采购人申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年承包费的10%,约合人民币 陆拾捌萬柒仟元整(¥687000元)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3+2”模式运行第一年自 2020 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在承包期内,甲方应及时将每月检查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甲方应在次月的 15日前,将上月应发给乙方的实额承包款汇到乙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人员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调取、复制乙方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管理文件、资料、数据及财务报告;有权责令停止乙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作出不良记录决定。
3.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此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按规定为全体作业人员投保“五险一金”。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中标人自主招工,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采购人将按中标人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经费;同时。经现场清点人数,发现少1人/次,扣罚金3000元。若中标人一年内连续十五天或累计三十天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95%,或两班人员合并成一班运行,克扣工人数量无法保证作业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乙方应主动做好重点路段特别保洁保障工作。乙方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承包路段清扫保洁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指 定一名专职干部为乙方联系人。
7.如在承包期间乙方因管理混乱或因违法、违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项目作业任务。
2.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医保及住房公积金,并为作业人员办理补充工伤险或雇主责任险。乙方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劳务合同及雇主责任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未及时给一 线工人办理工伤险和雇主责任险,超过1天,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或直接从承包经费中扣除相关经费为工人办理。
4.乙方必须按招标要求的核定人数投入人员,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不得拖欠。作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含津补贴),同时按招标文件测算中的标准,做好“五险一金”的缴纳(对确因无法参保的按测算标准随工人工资发放给工人),落实好体检、雇主责任险、高温补贴、节假日的加班补贴、劳保费用,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工资或减少工人数量以提高企业利 润。若乙方员工(2人以上)反映乙方无故拖欠工资,经核实,甲方有权直接从承包经费中扣除相关经费给工人发放工资,并每次处罚5000元
5.乙方要配全劳动防护措施,按时发放各类劳保用品,否则甲方有权一次性扣乙方5000元。
6.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在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发生紧急情况后,乙方未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或在24小时内未向甲方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甲方有权一次性扣乙方10000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若未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执行,甲方有权直接使用履约保证金处理相关事宜。
7.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内不服从安排累达三次的,甲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9.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个人、店铺、单位、工厂、公司的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甲方按乙方所收款额处以10倍罚款,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成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稳定职工队伍。
11.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13.合同签订后,乙方次月将道路清扫保洁人员花名册、道路的作业班次及人员编排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上报甲方备案;日常人员变动、路段调整,次日上报甲方备案,以便甲方督查时核对。
1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向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环卫作业服务许可。
15、乙方每年必须对员工开展2次以上安全作业培训。
16、乙方须做好甲方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自然灾害等)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班经费由乙方负责。
17、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风等洪涝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沿河步道垃圾淤泥的清扫保洁等工作,同时坚决服从县里的统一指挥,完成县里交办的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突击性任务,公司先按要求完成重大突发应急保障任务。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建宁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石狮市新天泓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建宁县黄舟坊东路9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凤里街道鸳鸯池西路德辉文化大厦C栋213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王迪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259878793
联系方法:132550372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石狮市支行
账号: 账号:
140801980900917434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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