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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2019〕2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云南省肿瘤医院2019年第三批政府采购(互联网IT基础架构等设备)项目YC201911005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市爱维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0号
被投诉人1: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4楼
被投诉人2:昆明医科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相关供应商:云南海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5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昆明医科大学校园网中心机房和图书馆机房UPS系统更换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B19270-ZJH19120718C1)”的(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活动,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而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1.中标人云南海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蓄电池产品提交的检测报告和证书(即泰尔认证)从泰尔认证的官网上查询到该系列的电池的认证是处于暂停状态(未按期接受监督检查;未按期完成监督检测),即过期或者非有效状态。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第63页的蓄电池要求第13条中的“蓄电池通YD/T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蜜封铅酸蓄电池》标准检测,提供认证证书及测试报告证明。云南海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示投标清单里第三项:蓄电池型号为NP12-100;中标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泰尔认证证书(中标人提供的泰尔认证证书从泰尔认证官网上查询是处在暂停状态)。
2.中标公示中的中标人所投HT-60KVA、HT-80KVA产品在互联网上及百纳德官网中查无此型号产品(我们质疑投标方虚构的投标型号,如过中标方无法提供这2款产品的彩页资料或者相关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材料,那么中标公司中应答的技术要求中应答的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则为带有主观欺骗性的虚假应答或者应答材料造假);如果中标人不具备生产实力委托其他公司OEM生产UPS,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委托生产授权及具有法律依据的国家质量认证,同质疑事项1相同,中标人所投产品就是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依法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
 
                                   云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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