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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采购公路养护工程车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
乙方:龙岩市鑫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TP]2019003-1的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采购公路养护工程车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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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30705 工程作业车辆 工程作业车辆 2 国内 828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解放牌 CA3040K11L1RE5J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交货,若遇节假日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琴岗路33-1公路分局;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2-1解放牌自卸汽车(型号:CA3040K11L1RE5J): 排量2540ml,总质量:4125kg ,整备质量:2500 kg,额定载质量:1300 kg,发动机型号:4DW93-84E5 ,发动机功率:64 kw。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根据本谈判文件、成交供 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6.1.2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第三方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1.3供应商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物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应保证货物软硬件配置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正确性;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全新从未使用过,外观完好,资料齐全;车辆到货验收时成交供 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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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项目验收合格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60天。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取回占有产品设备,并向乙方赔偿产品设备价值显著减少的损失。 10.2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10.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损失。 10.4乙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能上牌,若无法上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售后服务
1.1自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投产品提供至少1年的现场免费维护服务。
1.2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护。(包含免费维修服务及免费更换零配件服务)
1.3成交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1.4免费质保期内若成交货物由于设计、工艺制造方面的问题或选用材料及零部件的质量原因,而引起货物(包括附件)的任何故障或缺陷,成交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人应予以更换新货物或提供同型号代用货物或提出其他使货物可正常使用的措施。
1.5成交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6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 定有能力的合作伙伴)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甲方:龙岩市公路局上杭分局 乙方:龙岩市鑫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琴岗路92号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海西汽贸交易城C12#4-7号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郭聪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雨来
联系方法:05973842549 联系方法:139590032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行龙岩新罗龙门支行
账号: 账号:
1371300104000395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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