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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造价咨询机构选择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造价咨询机构选择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QTZB-2019-JLFW17
1.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造价咨询机构选择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标段: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造价咨询机构选择项目;
二标段: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2.2服务周期:2年(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二年)。
2.3招标内容:一标段:通过本次公开招标,选取50家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等各类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工作完成时间以国家相关文件执行(采购人不承诺中标单位一定能获得采购人的服务项目);二标段:通过本次公开招标,选取30家会计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各项检查、抽查、资产清查、验资、内部控制咨询及设计、绩效评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采购人不承诺中标单位一定能获得采购人的服务项目)。
2.4服务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服务承诺目标:提供优质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近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近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主持过类似项目服务工作(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二标段: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3.2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3财务年份要求:近3年(2016年-2018年)(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仅限于造价咨询机构)。
3.7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长春国际金融中心E栋6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一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造价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6)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查询截图,以上网站均需要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5)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6)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查询截图,以上网站均需要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二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20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一标段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邹女士     电  话:0431-81501638
二标段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31-81501632
邹女士     电  话:0431-81501638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长春国际金融中心E栋60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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