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南塔森林公园工程施工招标答疑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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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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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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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44,524.1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A十B值评标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昌市南塔森林公园工程施工招标答疑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乐昌市南塔森林公园工程施工招标答疑时间已截止现对工程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补充,内容如下: 1、问: 我公司是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登录用户,之前未缴纳过年度保证金,因参与乐昌市南塔森林公园工程,在新系统中按项目提示于2016年12月19日缴纳了年度投标保证金30万元,且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在2016年12月20日,公司人员到韶关市交易中心账务室准备开办《年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卡》,但财务室人员答复因新系统项目中缴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需要待开标结束才能开到《年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卡》,而“乐昌市南塔森林公园工程”招标文件P12页,1-10.2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的编制要求(17)条,要求提供“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卡》复印件”,两相矛盾,请招标代理帮忙协调处理。 答:删除招标文件1-10.2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的编制要求10.2.1、(17)、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卡》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第31页各项承诺一览表第12条“我方承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其中“2015年1月1日至今”修正为“2015年12月至今” 。 招标文件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乐昌市林场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