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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连江县农业局动物疫控防疫化验室仪器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连江县农业局
乙方:福州千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MGC[TP]2019004-1的福建省连江县农业局动物疫控防疫化验室仪器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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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 进口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BIO-RAD CFX Connect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零叁佰肆拾伍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连江县农业局指点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所购置的设备荧光定量PCR仪原厂免费保修3年,其他设备免费保修1年(技术参数中若有其余产品其余保修年限的,按相关参数执行)。在保修期头三个月内出现属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免费更换全部设备。若采购人在保修期内发现设备出现故障,供 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供 应商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的,供 应商应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供采购人正常工作,保修费用由供 应商负责(除非故障问题是由用户操作不当造成)。供 应商在保修期过后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5.2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 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5.3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 应商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现场。项目单位应逐件认真核对包装上印制的产品名称,包括生产企业、规格、有效期,并清点数量,确认所提供货物与响应文件相符,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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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到货验收后支付
2 80 设备正常使用三个月以上无质量问题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连江县农业局 乙方:福州千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29号B座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福新西路173号
单位负责人:陈惠玲 单位负责人:郑棣群
委托代理人:
陈朝荣
委托代理人:
薛燕
联系方法:13635248225
联系方法:13067317562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和源居支行
账号: 100033050960010003 账号:
3505 0161 4800 0000 0118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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