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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医院宁乡市人民医院日常文印以及各类广告宣传制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190902005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县劳动文印室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日常文印以及各类广告宣传制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902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日常文印以及各类广告宣传制作采购 其他印刷服务 见附加 1 26356.43
 合计金额小写: 7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0-21 —— 2020-10-2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周期暂定一年,服务期满后,完全满足甲方的服务及质量要求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32将甲方审核校对后的文本或其他内容按要求制作完成后,在规定交货时间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后签字确认。交货时间非正常上班时间的,交货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制作过程中如需重新制作,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3.33甲方的采购计划,单项≥500元或单次≥1000元必须填写采购计划单并经宣传科以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给乙方执行(特殊紧急情况时可先电话请示),无宣传科主任签字审核的计划单,乙方不可执行,否则不予验收和结算。按约定时间及时制作、配送到指定科室或部门。
3.34甲方的采购计划,单项或单次≥10000元必须先填报采购计划单,宣传科审核后组织监审部门议价(金额≥50000元的邀请财务、招标办等部门参加),价格议定后方可提交乙方执行。
3.35货到后及时组织验收,临时性的需要及时拆除的项目,在拆除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拆除,并坚持可回收利用的原则,节约材料,杜绝浪费。可回收的材料在项目实施前就价格进行议定。未及时验收的项目,不予结算。
3.36每次送货供应商提供制作配送清单,每次交付需由使用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主管部门(宣传科)组织纪检监察、财务等验收,采购计划单和验收单作为结算的凭证之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供应商提供服务及发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总额结算,结算单价见附件。甲方在收到货物及发票1个月内一次性向支付相应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宁乡县支行(宁乡县劳动文印室:80010958270801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日常文印要求:
(1)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若发现质量不过关者,罚款2000元/次)。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3)乙方所提供货物材料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4)乙方应提供发票及随货有关资料、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的产品。
(5)乙方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以及中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6)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或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7)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
2、广告宣传制作要求:
(1)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应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用于广告制作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且购货渠道正规,有检验合格证,乙方须负责材料、成品到甲方指定施工地点或安装地点的全部过程,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制作等内容。乙方负责材料、成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一切险种。
(2)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相关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甲方。
(3)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进行质量修复。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4)广告内容:乙方须与甲方进行沟通。甲方可能随时下达任务,任务一经下达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迅速保质保量完成。(若发现质量不过关,达不到要求者,罚款2000元/次)。
(5)甲方随机依据各定点单位任务完成时间、制作成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选择分配定点单位的任务量,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
3、因本项目涉及甲方单位机密文件,乙方须对所提供的服务严格保密,不得将服务事项透露给无关人员。为保证本项目保密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支付贰万元(¥2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对质量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项目合格。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甲方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于采购需要中未列入的采购内容,如果甲方需要,价格由甲方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2、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单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需自行承担本次投标的相关风险。
3、甲方随机依据各定点单位任务完成时间、制作成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选择分配定点单位的任务量,采购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
4、甲方在收到货物及发票1个月内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5、服务时间一般都为正常工作时间,但是不排除特殊紧急情况(非工作时间),响应时间为两小时,乙方如果两次未在2小时响应,甲方有权取消未响应单位的定点资格。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结算价以所有入围定点乙方同一产品的最低报价(即9.4折折后单价)作为结算价格。
2、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
3、应按甲方要求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甲方,在交付使用后,应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的义务。
4、为保证工作的即时性,乙方必须在宁乡城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开展业务的相应设备和2名以上人员确保响应。
5、乙方严格按照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对所提供的服务严格保密,不得将服务事项透露给无关人员。
6、指定专人负责供货工作,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13975848003,保证24小时*365天电话响应,接甲方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产品,交付甲方使用。
7、无论交货地点远近、采购数量或金额的大小,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完成制作并配送安装,逾期未交货的按照该批次货款的5%扣罚。
7.违约责任
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单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需自行承担本次投标的相关风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0月21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 地址: 玉潭街道春城路翡翠年华1-2栋104-107号
法定代理人: 刘亮 法定代理人: 陈娟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13975848003
传真: 0731-8780855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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