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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城区十条示范路停车位规范施划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191114005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搏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区十条示范路停车位规范施划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1114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城区十条示范路停车位规范施划服务采购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宁乡市城区十条示范路停车位规范施划服务:花明南路(楚沩路口至一环路口)、花明北路(一环路口至三环路)、二环北路(通程酒店至三一九国道)一环北路(楚沩路口至花明路口)、宁乡大道(高速出口至东沩广场)、人民北路(一环路口至三环路)、二环南路(三一九国道至白马大道)、楚沩东路(汽车桥至金南社区)、创业大道(沩水大桥至华天大酒店)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3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3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贰仟零伍拾肆元肆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工程概况:本项目标线预算包括盲道线和减速带,路段主要包括玉潭(花明南路、花明北路、二环北路、一环北路),城郊(宁乡大道、人民北路),白马桥(二环南路、白马大道),历经铺(楚沩东路、创业大道)十条路面停车位划线。
合同总价应包括了标的货物(全新合格的设备)、运输、保险、装卸费、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中标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3(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零伍拾肆元肆角叁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3 —— 2020-02-03
3.2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装及运输标记
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3、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 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 、“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4、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6、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交 货
1、施工时间、地点:2019年宁乡市玉潭(花明南路、花明北路、二环北路、一环北路),城郊(宁乡大道、人民北路),白马桥(二环南路、白马大道),历经铺(楚沩东路、创业大道)十条路面;施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
4、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本项目中标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3(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零伍拾肆元肆角叁分)。本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最终以中标单价为依据,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内容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起12个月内甲方全额支付合同款项(不支付利息)。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宁乡搏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81000012328000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技术标准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质保期为壹 年。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修理或更换且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
4、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5、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后,双方代表在设备整体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6、甲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设备进行验收,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2、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3、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7.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5‰交付违约金,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对设备的一般要求及乙方应随设备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乙方所供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包括主要部件)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2、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3、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4、所供设备的供电方式、环境温度、湿度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的实际要求,并必须随设备明确说明。
5、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操作规程。
6、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海关报关单、商检单(指落地商检)、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免费提供。
专利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安全
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或因施工原因导致的施工安全、交通安全等一切事故,造成施工人员或其它第三人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概由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西路21号 地址: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凤形社区吉凤路22-14号
法定代理人: 李厚阳 法定代理人: 陈婵
委托代理人: 彭虎城 委托代理人: 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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