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决定书(川财采〔2020〕3号)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决定书(川财采〔2020〕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决定书(川财采〔2020〕3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06 12:40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90833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厅邮寄投诉书,本厅于2019年11月21日收到,予以受理。
2019年11月26日,本厅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送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2019年11月27日,本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送《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2019年12月4日,本厅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院2019年印刷项目投诉回复的函》。2019年12月9日,本厅收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相关问题的函》,以及项目档案资料、评审监控视频、电话录音。2019年12月31日,本厅对原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调查取证。
本厅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评审过程涉嫌违法违规。
投诉事实依据:
1、投诉人事先准备的最终报价表提供了详细的成本构成陈述,因磋商小组明确要求全体供应商只报总价,不报分项价格,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制作发放的报价表格式报价,系磋商小组的原因导致投诉人不能提交事先准备好的成本构成报价材料。
2、磋商小组检查了各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才通知供应商离场的。磋商小组在通知供应商离场前未对供应商的报价提出异议就表示接受了供应商的报价。磋商小组先检查认可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知供应商离场几十分钟后,又叫投诉人回来的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磋商小组对投诉人随响应文件提交的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成本构成视而不见,未认真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如果磋商小组未采信投诉人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各项“成本构成”,应当以“磋商小组未采信投诉人的成本说明为由作无效处理”,并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未采信的理由,而不能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为由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4、磋商小组要求投诉人提供的所谓“成本说明”,系供应商的澄清材料,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第一点第7小点、《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之相关评审规定,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当签字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作出必要的“成本说明”澄清。本案中,磋商小组系对投诉人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之相关规定:磋商小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在接受投诉人最后报价后,通知投诉人报价结束离场前,均没有对投诉人启动任何“书面通知”或“告知”评审程序,磋商小组严重违反评审程序。
5、《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对“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投诉人的最后报价没有低于采购预算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和其他有效供应商平均价的40%,磋商小组要求投诉人提供成本构成的评审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依据,显然明显违反《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之相关规定。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章节中并无任何供应商报价的报价过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果评审专家要在评审中启动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澄清程序,就必须执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对于“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具体规定。
6、投诉人在响应文件中完全响应了全部采购需求,且多项技术指标和服务响应优于采购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之相关规定,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成本构成须满足“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前提,根据评审专家与投诉人的电话交谈内容,磋商小组完全系滥用职权进行主观臆断,并没有投诉人任何“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依据。因此,磋商小组对投诉人启动成本说明澄清程序不合法,没有事实依据。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中,供应商不是“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是“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也不能叫“投标”。根据《质疑答复》和《关于将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说明》中有关“投标人不能……”和“……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之评审术语描述:评审专家在对投诉人启动成本说明澄清过程中,适用的是“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行政规章和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对投诉人的评审涉嫌严重程序违法。
8、根据《关于将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说明》,磋商小组将评审程序肢解,创设了“后续细致评审环节”程序,一不合法,二说明磋商小组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磋商”评审环节可能是“非细致评审”;本项目10:00递交响应文件,18:00才完成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期间历时8个小时,肯定存在采购人或评审专家在履职本项目的专家抽取和评审中严重迟到的违纪行为。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称: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于2019年11月4日依法组织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于2019年11月7日发布了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期间收到投标供应商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审过程的书面质疑。采购中心于2019年11月12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该质疑,根据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意见,采购中心作出该质疑不成立的质疑答复,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
当日具体情况是:采购人下午两点去四川省财政厅抽取专家,下午三点专家到达磋商现场。磋商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提交后,磋商小组检查了最后报价函中大小写金额、授权代表是否签字后通知所有供应商离场。在报价符合性审查的过程中,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32.5万元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磋商小组对比其他三家投标人的报价,认为有可能存在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隐患。该公司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有31项,总价为65万元,而最后报价32.5万元并没有明细报价。因此,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最后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
磋商小组在通知所有供应商离场不到半小时后,通知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要求投标人在90分钟内前来现场进行书面说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按要求拨打电话进行通知。等待过程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采购单位监督、磋商小组组长3人分别再次电话告知投标人授权代表,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对最后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并告知投标人如果不能到现场,可以使用扫描件、照片等形式提交书面说明,并将时间延长至120分钟,但投标人均以在地铁、高铁上等理由拒绝前来或以扫描件、照片等形式进行说明。120分钟后(当晚十点后),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表第18条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文件第三十一条作出了川印公司无效投标的决定。
审查查明:
2019年9月1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908335)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1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一、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10.本项目综合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分*100% 报价评审规则详见《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前须知附表》”
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2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更正公告,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2019年11月4日10:00时。
2019年11月4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涉案项目磋商、评审。截至10:00时,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14:19时,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对评审专家的抽取,15:10时,磋商小组到达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签到。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其中,报价一览表列明了《四川审判》全年1—6期等31项服务内容的服务时间、单价、总价、服务地点,31项服务内容的总价为65万元;分项报价明细表列明了《四川审判》全年1—6期等31项服务内容的纸张、制版、印刷、包装、税费、运输等明细的单项价格,31项服务内容的合计金额为65万元。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磋商中,磋商小组明确告知各供应商,因分项太多,《竞争性磋商采购最终报价函》上只填写总价,填写完《竞争性磋商采购最终报价函》后将其交给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磋商结束后,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在评审室外,使用统一格式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最终报价函》进行最后报价,报价函包含分项名称、原报价、现报价。成都市金雅迪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填写的原报价64.9961万元、最后报价64.5161万元,成都汇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填写的原报价65万元、现报价62万元;成都金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填写的原报价64.736万元、最后报价61.5万元;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填写的现报价为32.5万元。
18:33时左右(监控视频时间),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入评审室,将所有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最终报价函》交给磋商小组,并询问磋商小组是否还有问题,供应商是否可以离开。18:36时左右(监控视频时间),磋商小组在检查各供应商报价没有高于首次报价并有完整的签字和手印后,告知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供应商可以离开。
18:45时左右(监控视频时间),磋商小组发现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后报价为采购预算(65万元)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且远低于其他商家报价,根据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第18项规定,要求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提供书面说明。
18:51时左右(监控视频时间),磋商小组通知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返回评审现场进行成本说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代表和磋商小组专家通过电话于18:55时、19:04时、19:21时、20:38时(电话录音时间),四次联系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告知其因最后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需在90分钟内返回现场,提交成本说明。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以其最后报价没有低于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以及磋商小组确认过最后报价才让供应商离场,自己在返程途中不方便回到磋商现场为由,拒绝回到磋商现场提供书面成本说明。
经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第18项规定,以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成都市金雅迪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成都汇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成都金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2019年11月7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宣布成都金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附件中上传《关于将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说明》。
截至2019年11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成都金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涉案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和项目档案资料;
2、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本厅《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其送达证明材料;
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院2019年印刷项目投诉回复的函》;
5、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相关问题的函》、评审监控视频、电话录音;
6、原磋商小组成员调查取证笔录。
本厅认为: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如果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采购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有权依据其实际需求制定磋商文件,前述规定未违反法律法规,供应商也没有对此进行质疑投诉。
磋商小组在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应当检查相关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对存在不合理报价的,应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予以书面说明。本案中,磋商小组已通知供应商离开评审现场,供应商离开评审现场后,要求其返回评审现场说明报价合理性,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现场书面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规定。磋商小组据此认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作无效响应的处理,属于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
《关于将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说明》将“供应商”写作“投标人”、“无效响应”写作“无效投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用语要求,但不影响理解。涉案项目磋商14:19完成专家抽取,15:10磋商小组完成签到,没有发现采购人或评审专家在履职中严重迟到的证据。
综上,磋商小组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涉案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评审过程违法违规,导致没有合格成交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厅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月3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