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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正常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 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FJTC191131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光发改审【2019】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泽县卫生健康局,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光泽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光泽县规划路册下环路北侧,县疾控中心西侧。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20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500平方米,设置床位180张,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包含一栋三层医疗综合楼约6500平方米,一栋五层病房楼约6500平方米,一栋两层配套用房及连廓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包含90个机动车车位和800个非机动车车位以及人防、设备用房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工程建设投资:本项目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暂按人民币9500万元[勘察费暂定50万元,设计费用暂定218万元,工程建安费用暂定9232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2.5.1勘察主要内容包含不限于: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5.2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本项目设计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采用BIM技术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供BIM技术应用成果。
2.5.3施工范围包括: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含永久性变配电工程)、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地下建筑物(含停车场、人防)以及室外工程的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各类综合管线、通信、电气、节能、建筑智能化、电梯采购与安装、消防、人防、安防、环保、景观及周边绿化、夜景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专业工程,以财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4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6.工期要求:总工期51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的施工图审查。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级以上资格或贰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级以上资格或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级以上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2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2020年1月6日9:00起至2020年1月10日23:00止,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进行在线以匿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后持购买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技术文件封面及相关材料;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到场,且应随带并出示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拟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
上述复印件需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泽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 光泽县文南街50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支行;
帐户名称: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号:35001677507050002384-0020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FJTP-FJTC191131027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99-7955262
监督单位: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9—7921692
发布日期: 2020-01-06 1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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