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清洗项目采购(标段三)第一次续签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清洗项目采购(标段三)第一次续签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1224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清洗项目采购(标段三)第一次续签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224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清洗项目采购(标段三)第一次续签 详见附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壹万玖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悬臂式标志
/

24次/年
16元
1576
605184元
/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
2
小标志
/

24次/年
4元
3379
324384元
/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
3
信号灯杆
/

24次/年
23元
525
289800元
/
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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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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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釆购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该合同为总价合同。
4.1.2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3付款方式:每季度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评审结论,待财政专项经费到位后支付。
4.1.4本项目中标价中包含了完成清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清洗期间的培训、管理、安全维护、运输、人工等一切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市建行书院北路支行(湖南海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4300179806105000097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达到《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清洗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完工验收由甲方主持,由釆购人、中标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完工验收小组,根据乙方每月的清洗计划、清洗日志以及清洗影像资料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3.2组织完工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釆购人职责、权限
(1)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清洗实施期间协调工作。
(2)审核中标单位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工作数据和经费决算。
(3)负责中标单位质量安全监管.
(4)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6.2中标单位职责、权限
1、清洗后标志牌、信号灯(含立杆、悬臂)目测无污溃、见本色,擦拭无积垢污物,信号灯灯具干净明亮。
2、每月有清洗计划,确保每月完成标段内所有交通设施清洗两次。每月保证不少于2组作业车辆(1台具有清洗功能并加装GPS 和行车记录仪专项作业车和1台折臂式高空作业车为1组)实施清洗作业,保留完整、不间段的行车记录,完成清洗日以及清洗影像资料。
3、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拟为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包括甲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维护维修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包括技术员)。甲方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造册登记,核对管理人员 是否购买社保、人生意外伤害等保险后发给管理员证。管理员登记工作是甲方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增 加或撤换管理员,但增加或撤换的管理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才能增加或撤换。
4、按釆购人规定的时间对交通设施进行清洗保洁,每月25日需上报下月清洗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如计划有变需设施大队负责民警批准方可实施。
5、除清洗工作外还承担对交通设施巡査的任务,所承包路段内标志杆上交警支队设置的标牌清洗,清洗中发现交通设施损毁的须及时报告交通工程设施大队。
6、遇特殊情况如文明指数测评、一级警卫、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等清洗公司需无条件服从釆购人要求进行清洗。
7、施工期间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摆放反光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身着反光背心,必须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清洗公司施工作业的水车必须印有统一标识,并装有警示灯。
8、在清洗保洁中必须遵守安全作业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根据清洗任务要求建立并完善设施台账,标注GPS地理位置、规格大小、照片等。
10、乙方承诺按《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清洗保洁质量检査考核标准》进行清洗保洁,服务质量要求达到《长沙市城市 道路交通设施清洗保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7.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清洗保洁质量标准完成清洗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遇特殊紧急情况中标单位必须服从设施大队统一调度。
11.2供应商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 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11.3、供应商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11.4、供应商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 果总结等材料。
11.5项目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银盆南路1号 地址: 姚正街16号
法定代理人: 李军龙 法定代理人: 傅评
委托代理人: 杨强 委托代理人: 龙思宇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768506
传真: 0731-8887893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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