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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民政局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流动救助工作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流动救助管理工作,黄埔区民政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5名人员补充到流动救助服务队,协助做好流动救助工作。参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现就流动救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从有效投标人中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流动救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黄埔区民政局
(三)服务地点:黄埔区行政区域内
(四)中标人资质要求:黄埔区辖区内登记注册成立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企业
二、采购金额:43.5万元。
三、项目内容:
安排人员协同区流动救助服务队在辖区内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巡查工作,根据需求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和危重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四、竞标条件:
(一)投标机构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安保或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投标机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投标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黄埔区辖区内登记注册成立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企业;
(四)投标机构有不少于2名持机动车驾驶证专职人员;
(五)投标机构在黄埔区设有办公场所,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五、标书要求:
(一)投标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目录;
2. 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3. 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有效年审复印件,拟派项目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书复印件;
4. 在黄埔区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材料);
5. 机构情况介绍,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具有良好的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当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六、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属无效标书:
(一)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及装订;
(三)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无带身份证;
(四)逾期递交投标文件。
七、报名时间、地址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9日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903室
(三)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82112097。
请有意愿参与投标的单位代表于2020年1月9日下午16:00前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前往报名。
八、评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单位将统一通知各报名单位于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现场开标前,各投标人可检验投标所提交材料的密封性和真实性)。
九、招标单位按程序评标后进行审核,择优选定中标人。并在黄埔区信息网公示完毕后下达中标通知书。
十、招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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