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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基于教育大数据教学研究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
乙方:北京优学社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3]WS[GK]2019020的思明区基于教育大数据教学研究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中标通知书(见附件1)。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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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899 其他教育服务 思明区基于教育大数据教学研究项目 3 国内 1131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北京优学社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集中研修,现场课堂观察与诊断,子课题研究指导,课例分析,绩效报告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0月-2022年9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集中研修每年24课时;现场课堂观察与诊断每年72节课;子课题现场指导每年72课时,对8个子课题进行专项指导;课例分析每年80节;绩效评估每学期进行1次,每年2次;指导完成每年5篇以上达到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相关的教学研究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集中研修每年24课时;现场课堂观察与诊断每年72节课;子课题现场指导每年72课时,对8个子课题进行专项指导;课例分析每年80节;绩效评估每学期进行1次,每年2次;指导完成每年5篇以上达到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相关的教学研究成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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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6.7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一学年研究工作计划,得到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经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万肆仟捌佰元(¥904,800)
2 6.63 项目完成第一年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经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226,200)
3 26.7 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二学年研究工作计划,得到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二年度经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万肆仟捌佰元(¥904,800)
4 6.63 项目完成第二年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经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226,200)
5 26.7 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三学年研究工作计划,得到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支付第三年度经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万肆仟捌佰元(¥904,800)
6 6.64 项目完成三年总验收,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年度经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226,2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0月-2022年9月。
10、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 10.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和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甲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合同,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 乙方:北京优学社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南路394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5层A-04室
单位负责人:郑志生 单位负责人:陈莉
委托代理人:
陈淑萍
委托代理人:
蒋双双
联系方法:0592-2111812
联系方法:010-885129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营业室
账号: 账号:
0200252309200009166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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