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精神病医院综合门诊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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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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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精神病医院综合门诊装修改造工程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01202000001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09 17:11 |
采购人 | 四川省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乐山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1-10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1-16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1-21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1-21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1-21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6楼(如家商旅酒店六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额(人民币):14000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9 359 936 210 开户行:中国银行乐山柏杨西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之前)。 注:1、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转账、电汇需备注本项目采购编号。 3、代理机构在交款截止时间查询保证金未到账的或未收到供应商保函原件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磋商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磋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磋商包件分别出具磋商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磋商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磋商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
预算金额(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 |
采购品目名称 | 装修工程 |
行业划分 | E50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项目的用途:综合门诊装修改造;数量:1项;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74.685649万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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