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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秋冬季PM2.5污染成因初步调研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凤台县秋冬季PM2.5污染成因初步研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凤台县秋冬季PM2.5污染成因初步研判项目
二、项目编号:FTCG209-207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9年2 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月7日09时00分
五、采购人名称: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凤台县境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875546682
六、采购机构名称:安徽淮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凤台县福海园C栋308室
项目负责人:方超;联系电话:0554-8884678
七、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巴城镇学院路88号
成交金额:96800元(大写:壹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中标人业绩:招标文件无要求
本项目无最低报价被否决情况。
八、中标(成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九、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业主: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组长:连冬海 组员:章东方
十、(社会)监督员:曹国新
十一、收费标准:参照执行国家规定(计价格【2002】980号文件收取;
收费金额:4000元
十二、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7、相关要求及主张;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质疑函由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招标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扔不符合上诉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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