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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柳南高速路景观带养护及保洁采购(1-5标)
品目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来宾市园林管理局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1月09日 17:19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0日更正日期2020年01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18978247700
采购单位来宾市园林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迎宾路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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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来宾市来迁路西38号来华商贸城开发区六号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名称:来宾市柳南高速路景观带养护及保洁采购(1-5标)
项目编号:LBZC2019-G3-00001-DHJS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1897824770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1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来宾市柳南高速路景观带养护及保洁采购(1-5标)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澄清事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1价格分(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如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现更改澄清为:“评分办法1价格分(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如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删除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里的““附:工信部门颁发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10日10时00分,现更改澄清为:2020年02月04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4、请按以上澄清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来宾市园林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迎宾路2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来宾市来迁路西38号来华商贸城开发区六号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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