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电梯维修、保养服务采购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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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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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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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2020〕94237号 | ||||||||||||
公示日期: | 2020年01月14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本项目维修服务资格;(2)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报名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时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磋商时必须出具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西侧 | ||||||||||||
采购人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采购文件: | 自行采购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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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 梅林、张丽娟、陈小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