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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富口镇罗溪等9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正常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富口镇罗溪等9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沙县人民政府以沙政地【2017】1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富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区范围涉及富口镇罗溪村等9个行政村,总面积79.72亩。总投资约7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废料清理3793.70m3,,基础清理渣土外运1711.14m3,田内土方平整6411.04m3,保水层土方夯填6722.66m3,耕作层客土回填10293.34m3,田埂夯筑134.10m3。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农渠718m,沉砂池7座,输水管1916m。田间道路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生产路458m。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6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三级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2、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3、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4、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5、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2020年01月17日至2020年01月22日(双休、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0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本办法按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执行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整(¥138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③银行保函: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或营业地在三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出具的保函,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保证金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格式应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17版)中附件2-1、2-2规定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5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0000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沙县富口镇,邮编:/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商会大厦10楼A单元,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移动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沙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598-582289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0598-5845726   0598-584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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