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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宁国水安中医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新中医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宁国水安中医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新中医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GS-CG-GK-20192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开标日期:2020年1月1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山东省博兴县格瑞特厨业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博兴县兴福镇中李村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载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宗雯 、金琳 、刘浩、杨斌、叶刚
采购人:宁国水安中医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99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22楼2209室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费。          
收费金额:10690.00元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2020年01月14日至2020年01月15日(1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01月16日-2020年01月23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ngzfcgk@163.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地址: 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22楼2209室。
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宁国水安中医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投诉,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文件(中医院食堂)定稿.zip
供应商得分排序表.doc
中标通知书.doc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111.doc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22.doc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333.doc
窗体底端
宁国水安中医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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