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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项目(编号:中心-SHC2020-00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办公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SHC2020-004
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
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数量
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项目
详细参数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1批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质保期:至少二年。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供应商;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供应商须添加其他身份类型才可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公章;
②第三方机构出具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提供的现场银行查账为准;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方法和原则:
5.1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若报价依然相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拟投标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6日。
    7、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户名: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1490 5909 0000 0065 75(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95-3216796
     采购中心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11、采购人: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8607959189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路193号赣州银行二楼
12、监管单位: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管单位地址:宜春市市政大楼10楼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供应商。
14、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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