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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环境卫生中心人力资源购买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同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厦门富斯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FX[TP]2020001的厦门市同安区环境卫生中心人力资源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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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厦门市同安区环境卫生中心人力资源购买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富斯特 按采购人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招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根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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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财政资金到位后按采购人财务制度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10、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故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责任的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扩大。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据实际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招聘方式,采购人只向成交单位购买服务。招聘分笔试或面试,采购人有权对笔试或面试考核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并参与成交单位对拟聘人员的面试。采购人有权对笔试考核内容提出其它相关要求。
2、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招聘工作。
★3、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原在职人员者优先录用,人员不足情况招聘时由笔试或面试的综合分数从高至低进行录用。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
★4、本项目按包干每人每年6.5万元(共20人,招1年),共130万元(含年度考核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管理佣金除外),此部分包干待遇价格不可竞争,不可变更,若变更此价格,则为无效谈判。
5、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区环境卫生中心请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谈判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所招聘的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当即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8、被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服从单位管理等情节较重的,聘用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人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履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1.因政府机构改革,厦门市同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更名为“厦门市同安区环境卫生中心”,后由厦门市同安区环境卫生中心更名为“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公用保障中心”(附变更说明);
2.本项目因招标失败等客观原因,未能于2020年1月份如期完成招投标工作,故本项目合同实际有效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
3. 本项目因招标失败等客观原因,2020年1月份的原在职员工的工资、五险一金、管理佣金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13233元,已由甲方先行支付。故需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甲方已支付的原在职员工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13233元,所余款项人民币1245567元,再根据甲方相关财务制度,以实结算、按月支付乙方。。
 
甲方:同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厦门富斯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同安区环城北路655号之三 住所:厦门湖里区新丰二路8号409#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柳淑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2-7312707
联系方法:0592-291877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厦门滨北支行
账号: 账号:
592904616910201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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