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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银桂学校建设项目(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咸宁市银桂学校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咸宁市银桂学校建设项目(EPC)(标段/包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001FJ-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咸宁市银桂学校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安发改审批字(2020)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银桂学校 ,招标人为咸宁市银桂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为 赤壁市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  咸宁市银桂学校建设项目(EPC)(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咸宁市银桂学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咸安区长安大道区工商局旁,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建成后可开设班级数 56 个(小学 36 个班、初中 20 个班),按小学每个班 45人、初中每个班 50 人估算,可容纳适龄学生 2620 人。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 81719.29 ㎡(折合约 122.58 亩),其中:校园建设净用地面积 60082.12 ㎡(折合约 90 亩),配套停车场 10956.46 ㎡,规划道路建设用地 10680.71 ㎡ ,总建筑面积 23759 ㎡(最终的建设规模以实际设计方案为准)。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23099 ㎡(初中部教学楼 5630 ㎡,小学部教学楼 8095 ㎡,综合楼 3655 ㎡,风雨操场 500 ㎡,报告厅 904 ㎡,科技楼 2395 ㎡,食堂 1920 ㎡),不计容建筑面积 660 ㎡(门卫房 50 ㎡,运动场看台 550 ㎡,配电房60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教学楼、综合楼、报告厅、科技楼等,同时配套建设食堂、校门、门卫室、配电房、风雨操场、室外运动场及看台、道路广场、停车场、规划道路、围墙、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弱电、暖通、消防等公用设施。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和建安工程费9380.19万元,项目教学等设备购置与安装费2180.70万元;项目其他费用1207.67万元,工程总预备费1231.44万元。
2.2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安施工、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及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
2.2.2施工招标范围:咸宁市银桂学校建设项目(EPC)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附属总承包工程,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建设地点:咸安区长安大道区工商局旁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包括设计、采购及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拟派项目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建筑类贰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应当在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投标时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为该表中的人员。(提供网页截图)。
3.4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流动资金≥1200万元(提供自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三个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之间的连续10个日历日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3.5其他: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EPC建筑工程类似业绩。(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至开标时间为准)。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总负责、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2 月 4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咸安区青龙路青龙大厦1单元3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银桂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赤壁市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区工商局旁    地址:咸安区青龙路青龙大厦1单元14楼(咸宁办事处)邮  编:  437000        邮   编:4370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329408456@qq.com    
 
     2020     年   1   月  22   日
 
 
备注: 1.“投标确认书”格式见第二章附件一。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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