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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蓝液厂中控室、GIS开关站、变电站、倒班楼及办公楼楼顶加装彩钢屋顶改造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蓝液厂中控室、GIS开关站、变电站、倒班楼及办公楼楼顶加装彩钢屋顶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蓝液厂中控室、GIS开关站、变电站、倒班楼及办公楼楼顶加装彩钢屋顶改造,业主为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蓝液厂中控室、GIS开关站、变电站、倒班楼及办公楼楼顶加装彩钢屋顶改造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1.1设计范围:以初步方案为基础,开展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并通过评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补充或修改设计、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委托人及其上级单位的内部审查、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查、直至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审图合格)、施工全过程现场技术指导、配合设计概算评审(若需要)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1.2采购范围:设计范围内的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2.1.3施工范围:投标人应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五座建筑单体(办公楼、倒班楼、开关站、变电站、中控室)的屋顶彩钢房屋施工及其他附属设施施工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
2.3建设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中蓝液厂
2.4工期:暂定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3.投标人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分包:若总包单位不具备以下资格,允许分包,分包要求:
①设计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钢结构施工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近3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5、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
6、财务状况: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7、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络截图;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络截图。
(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络截图。
(6)未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交易黑名单,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人注册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件要求纳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的信息报送录入管理,并提供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9日至 2020年1月23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07室招标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4日09时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5.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由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最近1个月缴费证明)复印件。
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驷马镇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楼1507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传     真:028-87711659                
EMAIL:       \        EMAIL:670190263@qq.com
 日期: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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