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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长沙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101601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星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016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1台移动式尾气遥感车及配套设备和10套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进行运行维护。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一、硬件维护
1.1
日常维护

(一)固定点位日常维护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1)每日 12 时前,将前 1 日运维工作情况、当日点位故障情况及安排的相应运维工作日报发至采购人(节假日若无重大事故发生可延迟至上班第一天),具体内容如下:
1)日常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易损易耗件更换、设备校准及其他需维护的内容等;
2)遥感检测设备故障处理情况,包括故障起始时间、是否安排运维人员处理、故障原因、采取措施等。
(2)每月 10 日之前,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我公司公章的上一月运行维护汇总报告。运营维护报告内容包括:运维的点位、时间、内容,涉及零配件和耗材的更换时注明相关材料的名称、数量、供应商名称、保质期等(附耗材及零配件清单复印件)。每季度提交遥测系统当季运行的自查评分报告,并加盖我公司公章。
(3)遥感检测设备故障,在故障发生之时起保证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 24 小时内采取相关修复措施,48 小时内修复,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可采取更换备用设备的临时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采购人。
(4)日常维护中,涉及硬件设备损坏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更换零配件、耗材或必须重新购买新设备的,需要向采购人提交维修报告。因运维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由我公司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
(5)点位现场规范注明标气的使用有效期,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
(6)配合采购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7)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工具、通讯设备等),确保中心机房正常运作。在突发事故导致设备故障,影响机房运作情况下,可及时得到设备供应商或运维公司的产品维修和技术支持。
(8)其他需要运维单位处理的各项工作。
(9)10套移动式尾气遥感车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行中所需如下费用:电费、网络费、部件更换、辅材更换、标气费、设备保险费、设备标定、系统和平台优化升级、人工费用均由我公司缴纳,采购方在此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每天(节假日不休息,除另行通知外)通过系统远程检查或现场巡查,掌握主机、LED 屏、监控摄像机、气象仪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周不少于两次的现场巡查,建立完整的检查台账,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主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数据是否正常上传,控制机柜的外观是否正常,机柜内部是否有积水、大屏是否稳固等。数据正常上传指产出有效数据,即全部参数(包括各项尾气参数、气象参数、VSP 参数、LED 显示屏显示等)上传正常,在系统达标升级建设完成后满足《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监测法)(HJ 845-2017)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43/1377-2017)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且数据上传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国家另行出台新规范的,参照规范执行;
2)检查附属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牌照识别装置的状态,监控系统、信号电缆的状态等是否正常,机柜空调是否正常;
3)对机柜、龙门架和 LED 屏间的光纤和电缆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4)检查软件设施及数据存储传输等是否正常;
5)检查监测设备的接地情况及防雷措施,对影响遥测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的情况进行更正;
6)检查设备的易损易耗件是否需要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7)对设备进行标定校准,并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标准气体;
8)按照要求,用专用清洁布清洁所有的光学镜片;
9)对设备进行对光,包括红外光/绿激光等;
10)保持遥感检测系统机柜内部和外观清洁,机柜内设备及相应的接线整洁;恶劣气候下的防护处理。
1
430000
430000

(二)遥测车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1)我公司安排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移动式尾气遥感车进行运行维护,参与遥感监测车上路检测时的跟车服务,解决遥测设备在检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正常运行指产出有效数据,即全部参数(包括各项尾气参数、气象参数、VSP 参数等)上传正常,如遇系统现在未达到要求的,先对系统进行达标升级,升级费用由我公司负责,升级完成后满足《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监测法)(HJ 845- 2017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43/1377-2017)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且数据上传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国家另行出台新规范的,参照规范执行。
(3)1 套移动式尾气遥感车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行中所需如下费用:升级费、计量费、标气费、设备保险费、遥测设备配件更换,均由我公司缴纳。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移动式遥测车保障监测时设备电量充足。对设备外观、镜片、摄像机、支架、打印机、显示屏、标样气体、汽油发电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持移动式遥测车内设备及相应的接线整洁,车身外观清洁。
1
250000
250000

1.2
定期维修保养

参照相关设备说明书(由采购方提供)所规定的使用寿命周期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月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计划,其中半年保养和年度保养必须邀请设备供应商一起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及时排查故障,预防隐患。避免因设备的核心部件损 坏,长时间无法监测的情况出现。月、半年、年度保养后提供加盖我公司公章的书面保养报告。
定期维护和维修时需更换相关零配件和耗材的,要向采购人提交维护方案,并按采购人同意的方案做好零配件和耗材的备品、备料工作(易损易耗品的范围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包含在本项目的运营费用中),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台帐。
每年进行一次设备鉴定,在湖南省未出台相关计量认证规范之前,参照其他城市的计量认证规范通过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的校准认证,并将认证报告提交采购人。湖南省出台相关计量认证规范之后,参照湖南省规范执行认证要求。
1
300000
300000

1.3
应急维护

(1)因恶劣气候、交通事故、偷盗抢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对遥感检测监管监控系统造成损坏的,我公司提供相应处置方案,设置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避免设备损坏。对确实无法避免的损坏,如有追究方,我公司提供相关补救措施和法律解决方案,协助采购人处理遥感检测监管监控系统的追偿事宜以及办理设备保险相关的全部手续,避免采购人遭受损失。在设备损坏,未恢复正常期间,我公司提供备用设备,保证监测数据的正常上传。
(2)对于因市政工程等需要对遥测系统进行改迁的,我公司接受采购人的委托,设置专人负责全部改迁事宜,负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改迁理赔,选址重建、设备搬迁调试等工作。重建标准需符合照国家要求,同时要保证监测系统改迁后工作正常。
(3)对于(1)和(2)所述的及停电导致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停运超过 5 个自然日,除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导致的设备停运可另行商定该点位运维费支付方法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设备停运从第 6 个自然日起每日扣除该点位当日全部的运维费。
1
250000
250000

二、软件维护
2.1
遥测系统

(1)通过日常维护和应急响应,确保遥测接入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业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及软件正常运行;
(2)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数据损失;
(3)建立系统热备份机制,尽量缩短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系统瘫痪的时间,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配合进行站点系统的接入、调试和故障排查;
(5)通过日常维护,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6)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测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数据统计分析,每月、半年和全年完成总结报告,配合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我公司公章的书面汇报材料;
(7)从数据层面对遥测系统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完善意见;
(8)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功能深化。优化和功能深化仅指对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相关图表可视化等功能性优化,不改变既有系统结构;
(9)为提高管理效率,我公司建立一套内部运维管理软件系统,具备运维表单填报、日常维护记录、相关数据统计、风险故障提醒等功能,且适用于服务器端、电脑端、APP 端。
(10)按照采购方要求,遥感监测平台实现与长沙“智慧环保”、“政务云”和交通部门的平台对接,前端采集的数据按照采购方要求移交“智慧环保”,将符合规范要求的数据、视频和图片记录提供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跟踪处理情况。
(11)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或未采集时,进行软硬件、网络等方面的检查,直至系统正常运行。设置专人每日查看在线监控数据,若发现数据未采集或异常时及时维护。
(12)我公司同采购人对监测数据及相应数据分析报告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公开或作为他用。
1
520000
520000

合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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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8 —— 2021-01-0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按照甲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为甲方在长沙市提供1台移动式尾气遥感车及配套设备和10套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正常履行合同半年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余款无息一次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星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00150901005026757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运行维护到期,本项目由乙方交付的所有固定设备、平台以及运行维护所产生的数据、信息等有关项目所有资料一并交付与甲方。
2、验收过程中如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工作要求;
2、项目进行中甲方有权指导、检查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工作要求进行;
3、如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拒付费用的权利;
4、甲方有权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审,乙方应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如专家组不认可推广结果,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赔偿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2、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甲方要求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项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项目费用;
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费用;
7.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一、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二、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三、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五、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六、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嘉盛财智中心7楼 地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号创业广场2号园A713号
法定代理人: 姚扬 法定代理人: 李珅煜
委托代理人: 邹奕 委托代理人: 邵书杰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371-61173077
传真: 0731-84789218 传真: 0371-6117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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