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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博物馆“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百国百侨百物”联合展览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博物馆
乙方:福州奥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ZK[TP]2019011的福州市鼓楼区博物馆“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百国百侨百物”联合展览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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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60299 其他会展服务 其他会展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奥邦 奥邦文化传媒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起5日内完成布展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州温泉博物馆二楼临时展厅;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展厅情况: (1)展览地点:福州温泉博物馆二楼临时展厅 (2)布展期限;合同签订起5日内 5.2服务要求 (1)由福建博物院组织牵头,与鼓楼区博物馆联合举办“华侨旗帜 民族光辉——百国百侨百物”联合展览,福建博物院负责提供展览图版、海报、前言看版等设计图稿,中标人在提供的图稿基础上,完成展厅展陈路线与平面设计工作,对展厅空间进行处理规划,根据版面数量适当增加移动展板、展架立架。 (2)中标人负责展览的主题背景幕、展览图版(100面左右)、海报、前言看版的喷绘,完成该展览布展撤展。 (3)中标人负责展览宣传推广工作,邀请新闻媒体对展览进行宣传报道,设计制作展览宣传册。 (4)全部费用包括:展板制作、展览成品和所需物料运输、展厅布置、移动展板展架、展览宣传(如海报、条幅、宣传册、网络广电报纸等)、人工搬运、有关此次展览所需人员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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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服务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100%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10、违约责任
10.1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下列第 1至8 项(此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约定选择单一选项或任意两项以上组合): (1)乙方无法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按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 (2)乙方逾期履行的,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总价的1‰/日降低总价或按总价的1‰/日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履行达30日,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或义务的,按总价的30%降低总价,同时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总价的30%降低总价,同时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 (5)乙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按总价的30%降低总价,同时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根据甲方要求按总价的5%/次降低总价或按总价的5%/次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纠正达5日,甲方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本合同。 (7)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违约终止本合同的,除承担约定的其他具体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按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均应承担其违约等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及第三人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服务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保全申请费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等。 10.3甲方可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优先扣除乙方违约时应承担或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款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为福州市鼓楼区博物馆“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百国百侨百物”联合展览服务项目。 技术和服务要求 :(1)展览地点:福州温泉博物馆二楼临时展厅 (2)布展期限;合同签订起5日内
14.2服务要求 :(1)由福建博物院组织牵头,与鼓楼区博物馆联合举办“华侨旗帜 民族光辉——百国百侨百物”联合展览,福建博物院负责提供展览图版、海报、前言看版等设计图稿,中标人在提供的图稿基础上,完成展厅展陈路线与平面设计工作,对展厅空间进行处理规划,根据版面数量适当增加移动展板、展架立架。 (2)中标人负责展览的主题背景幕、展览图版(100面左右)、海报、前言看版的喷绘,完成该展览布展撤展。 (3)中标人负责展览宣传推广工作,邀请新闻媒体对展览进行宣传报道,设计制作展览宣传册。 (4)全部费用包括:展板制作、展览成品和所需物料运输、展厅布置、移动展板展架、展览宣传(如海报、条幅、宣传册、网络广电报纸等)、人工搬运、有关此次展览所需人员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其他:通知(1)本合同和/或附件指定的授权人、联系方式等既适用于本合同项下通知、所涉之债务催收等,亦适用于争议解决机构送达,其适用范围包括仲裁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各类司法或仲裁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联系方式变更的书面通知实际送达甲方和/或争议解决机构后生效。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公章、各类专用章(如财务、合同)、部门章、收发章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章均是其通知或联系、法律文书往来、送达的有效印章。(2)为确保各方沟通的效率和质量,任何被认定为有效的意思表示务必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以书面形式向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方式送达,但甲方以书面和/或行为确认的除外。从本合同载明的乙方任一授权人、联系方式等发出的任何信息,视为乙方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非本合同载明的甲方联系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不视为甲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但甲方以书面和/或行为确认的除外。(3)按下列送达规则,以最早送达乙方的日期为准:甲方以实时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面谈、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甲方以邮递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等)发出之次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以公告方式发布(发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在地)之日起第十日视为送达之日。因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以及乙方或其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退回的,以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乙方的,在送达回证等相关文书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留置送达乙方的,以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乙方任何异议,务必于上述意思表示送达之日起次日内向甲方书面送达。(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博物馆 乙方:福州奥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内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1号楼15层13办公-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孙庭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孙庭洋
联系方法:13950305037
联系方法:186504683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 账号:
117200100100202608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博物馆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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