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民检察院孟津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餐厅管理服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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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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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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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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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成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华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孟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孟津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于2020年1月1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公告,并于2020年1月21日上午09:30准时磋商,且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孟津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孟津县人民检察院
3、采购人:孟津县人民检察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编号:孟津政采磋商(2020)0008号
6、成交人信息:
成交人名称:洛阳盘中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小微企业)
成交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服务期:2020年度
项目负责人:张红梅
法人:李红娟 联系人:李海红 18638851818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联盟路 3 号院市委党校 1 号楼 3 单元 6 楼 601 号
7、采购人:孟津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孟津县会盟大道东段
采购人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华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孟津县黄河大道东段
采购代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9、评委名单:张敏 郭国宁 李文贤
10、本公告在(洛阳市)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