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五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2020]1号

五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2020]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五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五财采监督检查决告〔2020〕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相关当事人1: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邮编:650000       联系人:杨波                         
相关当事人2: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
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406号
邮编:650000        联系人:王宵    
二、 查明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对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委托代理机构(昆明市五华区采购中心)组织的“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WHJC-2019-0010  )的招标文件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查明如下事实:
此项目第一中标人云南延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格(投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报价清单的单项价格总额不相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文件的价格组织重新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2020年1 月22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