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建瓯市林业局苗木类(种苗站)货物类采购项目

建瓯市林业局苗木类(种苗站)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瓯市林业局
乙方:建瓯市容锦轩苗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F[GK]2019021的建瓯市林业局苗木类(种苗站)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12030103 苗木类 苗木类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水西路23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供苗的时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地点:建瓯市的中标企业苗木的供应地点为本企业圃地;为确保种植后成活,要求做到随时起苗,随时种植,中标苗木企业应在接到造林单位调苗通知安排起苗,尽量做到及时将苗木交与造林单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林业局派工作组到中标企业圃地实地检测苗木质量和数量,考虑到实地检测时与调苗时还有一定生长期,为此检测时分别记录合格苗数量和该批苗木总量,合格苗木的数量作为第一轮调苗的控制数,第一轮调苗所有中标企业全部轮一遍后,若还需苗木再进行第二轮调苗,第二轮调苗数以生长期生长达标的合格苗数和检测苗木总数量做为控制数,双方确认苗木质量和数量后签订采购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苗木采购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付款,并退回履约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双方的意向采购合同,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乡土阔叶树苗木招标的资格,同时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苗木款。。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建瓯市林业局 乙方:建瓯市容锦轩苗圃
住所:建瓯市水西路230号 住所:建瓯市东峰镇外前巷25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郭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65397289
联系方法:177059939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账号: 账号:
9050610070010000011296

签订地点:建瓯市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8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